《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月施行 十项内容需登记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26日讯(记者 彭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今(26)日上午公布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样本。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冬生表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杨冬生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老百姓来说主要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这些都需要登记。具体而言,共有十项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此前我们实行的是分散登记。”杨冬生介绍,分散登记时,在农村,群众就要分别到4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住房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承包的土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在城市,群众的房屋要办两个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减少办证环节,群众少跑路。
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且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机制。这一制度设计下,既方便了群众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也便于登记机构高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最大限度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