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倒计时:保产权 助反腐
据经济参考报16日报道,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发布已进入倒计时,很可能于年内出台。国土资源部方面表示,广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当前进展顺利。此外,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按照国土部的时间表,2014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各级职责整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最终于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今年5月,国土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归一。在此基础上,不动产登记局开始以土地为核心,整合包括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各类不动产的统一登记职责。此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工作进展迅速。6月,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研究和设计工作正式启动;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10月底,国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征求不动产登记簿册证样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1月底,中央编办批复同意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
据悉,该机构将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工作和国土资源法律事务工作。根据国土部方面的数据,各个省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也密集展开。在全国106个重点城市中,已有约50%的城市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在30个启动相关工作的省份中,至少有11个省份已经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省级职责整合。
物权法专家孙宪忠强调,不动产登记条例最大的作用是实现统一登记,保护产权及交易安全,而并非意在反腐。在他看来,有几个核心问题还有待解决。
一是登记审查的问题。是要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这两种审查如何界定?什么情况下适用哪种方式?
二是登记簿的设置。将来的不动产权利怎么记载?以前土地房屋都是分开的,现在合在一起怎么弄?孙宪忠认为树干结构最好,所有权就是树干,树干上体现权利的各种变化,有各种分枝,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这样一看就很清晰明了。先把地籍搞清楚,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地权。
第三就是登记程序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法本来就是程序法,由哪个机构依据什么样的程序来。
首先,我们需要摆正的一个看法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不是洪水猛兽,它的作用更多的是保护而不是剥夺,保护合法财产和合法收入。
其次,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出台的根本目的不是反腐,尽管它对于反腐有一定的作用。它的出台有利于提倡鼓励和支持人们群众通过合法劳动获得报酬,并保护持有和增加的合法财富。
第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出台也标志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想着存量房市场发展,有利于国家掌握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并从中总结出经济运营的基本规律,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也有极大的裨益。
第四,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房产税的问题,目前房产税试点扩围工作已经停止,有消息称在转向房地产税,而且房地产营改增也在进行,笔者以为,在这一轮税制改革未完成之前,不动产登记不会纳入征税依据。
第五,隐私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明确规定登记信息的登记和查询办法,非权利人均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他人的不动产信息。
一位地方国土部门人士告诉记者,不动产统一登记实际上是为将来的房产税开征、个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甚至“以房反腐”做前期准备工作。他进一步透露:“相关部门之所以在目前阶段避谈房产税和‘反腐’等信息,是担心政策推进过程中遇到阻力。这是政策制订部门的一种策略。待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发布,各项工作稳步落实之后,“征收房产税甚至以人查房、以房反腐这些工作自然水到渠成”。上述说法印证了业内此前的判断。“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对打击腐败起到一定的效果和作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不动产登记条例也是在为征收房地产税奠定基础,未来二者间的“联手”将有效打击腐败行为。
但李成言坦言,目前针对官员房产的反腐效果并不明显,因为“查房反腐”的一个巨大瓶颈就在于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统一和不完善,“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显得尤为必要”。“不动产登记将此前庞杂分散的不动产系统整合成一个统一平台,针对反腐,不再需要各地搜集线索,只要通过一个平台就可以查询某一特定个人名下的全部不动产,这是极大的优势。”任建明强调,信息登记的全面和真实性是保证其反腐效果的前提。
事实上,国家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已酝酿多年。
2010年以来,中央一直在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李林坦言,这其中不乏瞒报、虚假登记等情况。李林举例称,比如一个贪污官员拥有多套房产,他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房产登记到自己的亲戚名下来逃避追查,虽然这样也有可能面临房产被“易主”的危险,但相比被调查风险要小很多。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正式宣布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对此,李成言指出,一方面相关部门在登记时应做好核实工作,避免出现官员漏报、瞒报的情况;同时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应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相联结,通过信息并轨对照核查官员财产申报是否属实。
李成言进一步解释称,不同于官员财产申报,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人员范围更广,是全民的不动产信息,因此在核查官员信息或调查案件时可以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迅速有效地掌握官员及周边亲属的房产情况,便于进一步追查。
“这不但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要实行全国联网共享,同时不动产信息也应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等相联结,通过各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打破目前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这是打击腐败的关键。”李成言说。
不过,吴景明强调,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摸清全国的房产底数,这确实为房产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且目前不少大中城市已完成房屋价值评估系统建设,再加之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消除房产税征收的主要技术障碍,可能会加速房产税的推进。
“纵观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国外的发展历程也可以看到,不动产登记都跟政府税收紧密相连。”吴景明举例称,在美国,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信息就是政府征收房产税的主要征税依据,美国所有州和地方政府都对登记的房产所有人征收房产税。
在任建明看来,房产税的征收,如果设置得当,也将对反腐起到积极效果。一方面房产多的官员就要多交税,打击囤房现象;同时有房产税限制,也会减少一些为官员“存房”“藏房”的情况发生。
吴景明也认为,房产税征收的真正意义是调节贫富差距,征收的同时也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等。此外征收应实行阶梯化,对普通民众的基本性住房应免征或少征,对拥有多套住房、占用更多资源的人则要多征税,如果实行也应先从富人、官员等人群入手。
同时吴景明强调,房产税的征收也应该避免出现官员将非法财产合法化的情况,比如经调查该官员房产为非法收入购得,就应及时单独列出并对该房产实行没收、查封等措施。
“房产在官员财产中占据极大的部分,也是腐败的重灾区之一,希望通过不动产登记和房产税等制度的联手,在未来能有效打击这类腐败行为。而真正的反腐败还是要让权力阳光化,从源头防治腐败要比事后追查更为重要。”任建明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多年来由哪一部门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一直有争议,因此条例的执行在这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尤其是在市、县两级基层,因为统一登记机构牵涉到部门之间的管理体制问题,需要整合。
“但多年来各部门已有各自的领域、各自的标准、各自的管理,这些已形成惯例,可预见整合会面临比较大的挑战,而且各部门要完全在一个平台上说话,可能还需要一些制度上的衔接。”严金明说。
孙宪忠认为,条例出台之后,因为统一登记机构已有明确规定,把各部门登记这一部分的人弄在一起,合署办公,慢慢整合之后也比较好办。不过如何设置作为不动产登记立法核心的登记簿,虽然很大程度上是技术问题,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不动产法律实践的复杂性,各类不动产的法律基础并不统一,因此面临的困难也不小。
符启林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面临的最大困难还在于农村,农村土地的种类很复杂,地方上的做法也极不统一,例如土地证有些发有些不发,宅基地各地的标准不一,这些怎么登记?各地是否自己出台细则?还有农村许多房屋没有报建,连报建手续都没有,怎么登记?这都给统一登记带来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