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18.07.2014  14:08

  黔学位〔2014〕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抓住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机遇,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培养目标定位,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培养出能够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个中心任务,逐步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高层次应用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突出专业学位特定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请将培养方案于2014年10月30日之前报至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国家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建立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善校内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加强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跟踪。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继续加大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和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完善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晰各方责任权利;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大力推广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选派青年教师到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五、我委将在实践基地、教学平台、师资队伍、经费支撑等建设方面加强督促检查。学位授权点获学位授权满3年后,要做好迎接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的专项合格评估。


  附件: 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联系人:熊星、何志全;联系电话:0851-528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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