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黔教高发〔2017〕45号
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9+3”计划的意见》,进一步拓宽高职院校毕业生继续接受本科教育的渠道,加快推进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搭建应用型人才成长“立交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大批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应用技能型人才,经研究,我省今年继续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纪律,确保录取质量
各高职高专院校和本科院校均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院长)任组长,明确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高校的选拔工作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并按照规定方式公示名单,切实保证选拔质量。要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学生报到后,本科院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务必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选拔范围
2017年贵州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三、教学管理
考生选报的专业原则上需对口,各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不得加挂方向。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录取专业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原则上应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录取人数少等原因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各本科院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四、计划
为确保达到《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到2020年高职学生升入本科院校达到20%”的目标,今年我省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原则上按2016年各校本科生招生计划的15%执行。各本科院校拟定本校“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于3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联系人:段志茹;联系电话:0851-85283225;计划表见附件),由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联合下达。
五、免试
(一)选拔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
4.学业成绩合格;
5.在校期间获省教育厅牵头主办的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团体或个人)或教育部牵头主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团体或个人)及以上的我省应届专科毕业生;
6.符合《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有关专科生免试转入本科学习的条件。
(二)选拔程序
具体程序按如下办理: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学校初审推荐,省教育厅统一审核,高校录取的程序进行。
2.学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择填报市(州)本科高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3.学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校招收高职免试生志愿表》(附表1)交所在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汇总编制《贵州省普通高校招收高职免试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2),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将附表1、附表2(电子和纸质版)以及有关资料(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须有推荐学校签注“已验收原件无误”字样)于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六、其它
(一)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二)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收费:按照有关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五)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等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六)有关报名、考试时间等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另行下文通知。
省教育厅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