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制定“两个责任”办法实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

03.11.2014  17:13
本网讯 (通讯员 向一)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决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从三个层面进行了责任划分,一是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负有严格执行纪律,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推进行风建设,领导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等;二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负有“四个亲自”,带好队伍作表率职责;三是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负有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等职责。 《实施意见》要求扎实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了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查处违反纪律行为,惩治腐败,纠正“四风”,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加强自身建设等任务。 为了保障“两个责任”得到强有力的执行,《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要求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研究部署,实行目标责任制;规定委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每年必须向党组、纪检组专题报告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同时要求市州卫生计生委和医学院附院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抄报委党组、驻委纪检组;要求直属单位和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向党组、纪检组述责述廉;明确委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等。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 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