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涉毒案 集中被宣判
25.08.2014 12:33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8月20日上午,根据省高院统一安排,六安中院集中宣判了两起毒品犯罪案件,判处一人死刑,三人无期徒刑。
彭某某、刘某某、王某某、陶某贩卖毒品案中,彭某某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约1111.32克,刘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约396.33克、氯胺酮等其他毒品13克,王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约258.8克、氯胺酮等其他毒品13克,陶某帮助刘某、王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约376.83克、氯胺酮等其他毒品13克。六安中院一审判处彭某某死刑、刘某某和王某某无期徒刑、陶某有期徒刑七年。刘某贩卖毒品案中,刘某协助他人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124.56克,六安中院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
六安中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运用刑罚手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全省毒品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以期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猖獗势头。(六安网)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25.08.2014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