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借各种名义向上级送礼

04.04.2015  17:46

4月2日,市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借各种名义向上级赠送礼金礼品的通知》,严禁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向上级赠送礼金、信用卡、支付凭证、礼品礼物等。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贵阳市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等纪律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向上级赠送礼金、信用卡等,特别是不得通过上级出国(境)学习考察、探亲旅游兑换外币、零钞不便等名义;本人出国(境)归来或逢重大节假日感谢上级关心、照顾等名义;试用、借用、鉴定等名义。

同时,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出国(境)前备案和归国后报告制度,归国后10日内应到本地部门纪委纪检组报到,如实报告是否购买并向上级赠送礼品礼物等情况(亲友间除外),并作出不向上级赠送礼品礼物的承诺。各级领导干部对由于难以当场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品、礼物、信用卡、支付凭证等,应自收受之日起一月之内,退还当事人或登记上交本地本部门纪委、纪检组,其中现金可通过当地廉政账户上交。(章婧 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