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自治县第三批22个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验收挂牌
26.11.2015 12:09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抓好一次调查摸底。年初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组成摸底调查工作组,深入全县各镇(街道)进行摸底调查,对有一定创建能力和基础条件比较成熟的单位、村寨、社区、学校、企业、部队优先推荐创建,并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各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作为2015年度重点工作创建对象。
抓好两项活动创建。一是开展业务培训。年初及时组织召开全县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统计监测业务培训会,对省、州、县级示范点创建单位联络员加强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明确示范点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抓好示范创建活动;二是开展“四项教育”和“六进”活动。以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居住在三都的水族、布依族、苗族等民族文化习俗为主要内容,编撰《民族四项教育》宣传读本,发放到全县各机关单位、镇(街道)、村组、学校、社区、企业、部队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六进”活动。
抓好三个标准验收。一是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方案与计划,按照《三都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复核机制,经常抓,长期抓,坚持标准创建;二是排查调处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开展民族政策四项教育和“六进”活动,抓好示范创建活动,确保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监测指标达到省、州规定的标准范围;三是根据《黔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准》(试行)对创建单位、社区、村寨、学校、企业、部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标准要求,逐一对我县命名创建的22个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进行严格考评验收。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26.11.2015 12:09
李克强签署第686号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民族宗教局
人民日报头版刊文: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2017年9月7日,民族宗教局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017年8月26日,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