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获批复

01.03.2016  12: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

批复我省建设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发函批复,同意我省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这也是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加快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促进区域性大数据基础设施的整合和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批复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将通过3-5年时间探索,有效打破数据资源壁垒、强化基础设施统筹,打造一批大数据先进产品,培育一批大数据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大数据众创空间,培养一批大数据产业人才,有效推动相关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发掘数据资源价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将围绕数据资源管理与共享开放、数据中心整合、数据资源应用、数据要素流通、大数据产业集聚、大数据国际合作、大数据制度创新等七大主要任务开展系统性试验,通过不断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最终形成试验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效应。

  开展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试验。制定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立政务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探索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审计和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整合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集聚“云上贵州”平台,2017年底前实现省、市两级政府部门信息系统100%接入“云上贵州”平台。建立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清单,实施数据开放计划,依法开放公共数据,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孵化大数据增值服务企业。

  开展数据中心整合利用试验。统筹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动建设南方数据中心,对分散数据中心进行整合,集聚一批云计算数据中心,形成绿色环保、低成本、高效率的大型区域性数据中心,探索纳入国家数据中心体系,面向本区域、其他区域和中央部门、行业企业等用户提供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数据中心服务。

  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试验。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信用建设、商事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政府治理大数据创新应用,实施“数据铁笼”、大数据治税等重点工程,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实施“精准扶贫云”示范工程,建立西部贫困地区大数据精准扶贫的示范应用。推进健康医疗、交通旅游、文化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大数据应用,实施大数据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开展大数据产业聚集试验。推动传统产业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推动大数据在工业、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示范应用,发展智能制造、农业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培育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发展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和衍生业态。打造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打造一批满足大数据重大应用需求的产品、系统和解决方案,培育一批大数据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大数据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培养一批大数据产业人才,建成有特色、可示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

  开展大数据资源流通试验。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等为载体,构建大数据资源流通平台,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流通机制,完善大数据资源流通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大数据流通、开发、使用的完整产业链和生态链,促进大数据跨行业、跨区域流通。

  开展大数据国际合作试验。积极参与大数据相关国际合作框架体系内的国际研发和项目交流,打造“数博会”等国际会展交流平台,探索推进数字“一带一路”。引导国内外企业加强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合作,推动我国大数据产品、技术和标准“走出去”。

  开展大数据制度创新试验。将服务模式创新、政策制度突破、体制机制探索作为大数据试验区建设的重点,建立大数据地方法规规章,推动数据资源权益、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立法先试先行,探索建立大数据关键共性标准,创造有利于推动大数据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

  按照批复要求,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要在控制好试点风险以及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大胆探索、创新发展。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合理配置资源,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同时,强化对试验区建设实施进度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应用成效的量化评估,定期和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问题、推广应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