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力推官员“能上能下” 补齐人事制度短板

30.07.2015  00:35

中新社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 蒋涛)明确官员“”的六种渠道,将五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详细列明官员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阐明问题官员“复出”的前提条件……中共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简称《规定》)28日正式发布。

这份近3000字的文件可谓条条关联官员的“乌纱帽”。在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规定》,被视为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文件。

规定》第二条明确写道,“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1994年的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已提出,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要果断调整,使官员“能上能下”形成制度。如今21年过去,官员“能上不能下”的制度短板终于补齐。

以往的制度设计中,官员“”往往意味着违纪违法或接受组织处理的“”,因此长久以来存在官员的“能上难下”。李永忠也指出,现行干部人事体制是官员“”(提拔)有人管,“”(处分)有人管,但从“”到“”的中间却没人管。

他认为,要管好官员不能只管“”与“”,还要管好“中间”。此次《规定》破除“能上不能下”的思维定势,拓展“”的时空范围,淡化“”的旧有心态。

规定》明确了官员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就在《规定》公布当天,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按程序办理。周本顺成为因第六种情况“”的官员之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注意到,关于官员生病免职的规定此次明确“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以往因健康原因离开领导岗位会引发‘这人出事’的种种猜测,新规明确了官员‘下’的时限,也规定了具体的安排方式,就可以消除这些揣测。”马庆钰说。

在官员“”的6种渠道中,这份新规还将5类情况纳入官员“问责”的行列,包括“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抓作风建设不力”、“选人用人任人唯亲、徇私舞弊”,以及“对配偶、子女教育管理不严”等。

在李永忠看来,这一规定是在总结前期高压反腐经验基础上作出的安排。以往“落马”官员的腐败中,配偶、子女等“身边人腐败”现象突出。按照此次《规定》,官员对配偶、子女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都将被问责。

规定》还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其中包括“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等十项。

中共高压反腐成效显著,但“为官不为、庸懒散拖”现象却依然存在。李永忠认为,《规定》向庸政、懒政、怠政宣战,明确官员“不作为”也要“”,这也是为防止高压反腐后政府出现空转失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