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剧《夺印》中“坏分子”原型失实 中国评剧院被判侵权,赔偿原告2万元并登报澄清
老电影《夺印》。资料图片
据50多年前《人民日报》通讯故事《老贺到了小耿家》改编的革命题材电影、剧目《夺印》曾风靡一时,其反面原型江苏高邮人耿景宜也因此受到牵连入狱。上世纪80年代初,经有关部门复查,《老贺到了小耿家》这篇报道内容失实,遭冤枉的耿景宜被平反。
两年前,耿景宜后人发现,中国评剧院通过电视台等渠道仍在公映评剧《夺印》。此后,耿家几名后人以《夺印》侵害名誉权将中国评剧院告上法庭。近日,江苏法院对此案作出最终判决,判处中国评剧院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2万元。
蒙冤
50多年前的一篇报道把他写成坏人
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耿景宜1943年参加革命工作,曾任高邮、宝应、兴化三县通讯员,后任胜利乡乡长兼教导员。1945年因病自动脱党,此后就一直在高邮老家务农。耿景宜的老家叫“小耿家”,当地大部分居民都姓耿,由于耿景宜在耿姓村民中辈分较高,且还参加过革命工作,因而很受当地人尊重,享有很高的威望。
事情的转折出现在1960年,当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刊发一篇题为《老贺到了小耿家》的通讯报道。在这篇报道中,耿景宜被写成拉拢腐蚀干部的坏分子,专门阻碍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工作。同时还直指耿景宜是党的叛徒,是不务正业的二流子,是“自首”叛变的变节分子等等。这篇报道刊出后不久,耿景宜就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腐蚀干部罪逮捕入狱。后因身体原因,耿景宜被保外就医,不久后就去世。
受屈
报道被改编成剧目
并在全国公演
在当时那个年代,《老贺到了小耿家》这篇报道刊出后,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响。耿景宜因此锒铛入狱,就连他的妻子儿女也受到很大牵连,在政府机关任公职的子女甚至因此被停职送回老家务农。由于该报道故事性强、戏剧冲突较大,因而一经发出,先是被改编成扬剧《小陈庄风波》,后又被拍成电影《夺印》,中国评剧院还改编成评剧《夺印》,在全国范围内公演。
根据《老贺到了小耿家》一文改编的电影、评剧《夺印》虽然将“小耿家”改成“小陈庄”,把耿景宜写成陈景宜,且并未指明事发具体地点。不过,由于《夺印》中多个细节都能和《老贺到了小耿家》一文对应起来,该剧目在全国公演、公映后,高邮当地人一看就知道说的是耿景宜,并由此对耿景宜一家产生敌意,多次批斗其家属,让他们一家人饱受冤屈,在当地抬不起头。
平反
经核查发现报道失实
罪名终被撤销
耿景宜因为一篇报道入狱后,其妻子王菜瓜无法接受这一结果,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彻底调查此事。在当时那个年代,王菜瓜的请求并未得到重视。尽管如此,王菜瓜一直坚持为丈夫鸣冤,一有机会就向上反映该情况。正是在她的坚持下,事情终于再次出现转机。
高邮法院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1981年,经上级批示,高邮组成案件调查组,对耿景宜案件进行复查。调查组在核查中发现,当年报纸刊载的《老贺到了小耿家》一文中,对耿景宜叛党、拉拢腐蚀干部等多个细节描述失实。同年,高邮检察院作出《关于耿景宜申诉案件的复查决定》[邮检字(81)第1号],撤销耿景宜反革命拉拢腐蚀干部罪,并为其平反。当年1月份,江苏省委机关报还专门以“耿景宜20年沉冤平反”为题对此事做过报道。扬州报纸对此事也进行了报道,还原了历史真相。
状告
评剧《夺印》仍在公演
交涉无果耿家人愤然起诉
真相大白后,耿景宜的罪名被撤销,《老贺到了小耿家》一文也被证明报道失实。但根据此文改编的电影、评剧《夺印》还在公映、公演。
在2012年前后,耿景宜的后人从网络上发现评剧《夺印》还在公开演出,以耿景宜为原型的反面角色仍被扭曲为极端丑恶的坏分子。这让他们难以接受,他们先后找到对方沟通,希望能停止公演该剧目。
“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当时也播放了,在他家人交涉后,电视台主动停播了。”高邮法院负责审理该案的工作人员透露,在发现违背历史真相且对家庭形象构成负面影响的影视剧还在正常公演、公映后,耿景宜的后人先是通过公证处公证下载了相关演出证据,曾通过沟通试图停止评剧《夺印》公演,然而演出单位中国评剧院并未接受耿家后人的建议。
在多番交涉无果后,耿家人以侵犯耿景宜名誉权将中国评剧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处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他们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2009年到2012年间,评剧《夺印》在中国评剧大剧院、通州影剧院等地频繁演出。
判决
法院判《夺印》停止演出
并赔偿2万元精神抚慰金
高邮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于2013年对此案进行审理。作为被告的中国评剧院并未到庭参加庭审。
庭审现场,耿景宜的5位子女认为,被告中国评剧院的行为已经对耿景宜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使各原告及其家属再次陷入深深的痛苦中。高邮法院依据耿家后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认定被告中国评剧院侵犯原告名誉权,一审判处中国评剧院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扬州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
中国评剧院不服该判决,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国评剧院辩称,评剧《夺印》是老一辈艺术家改编创作的经典剧目,凝聚了一代艺术家的心血,不管在唱腔还是在艺术手法上,都有很高的价值,因而不忍心将该剧丢弃。
扬州中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中国评剧院已按判决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并在扬州登报澄清。
追问
没用真名也没指明地点
评剧《夺印》为何还侵权?
在二审环节,中国评剧院辩称,虽然评剧《夺印》改编自《老贺到了小耿家》一文,但其中人物姓氏已经作了变动,耿姓被化成了陈姓,“小耿家”也被化成“小陈庄”,地名也只含糊称里下河一代,并未具体指明发生在高邮。因而,评剧《夺印》并不构成侵权。
那么,法院最终为何作出上述判决呢?
“这个要结合历史去看,不能单独去作定论。”法官解释,评剧《夺印》是从《老贺到了小耿家》一文改编,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已证实该文内容失实,耿景宜是被冤枉的,且已被平反。《夺印》剧目反映的是江苏里下河地区小陈庄生产大队发生的事情,其中主要人物和《老贺到了小耿家》一文中人物均能一一对应,剧中采用了谐音与混同的手法,且其中大部分细节相同,足以造成与现实生活中真人姓名、真实地名同样效果的事实。中国评剧院2012年在通州等地公演的评剧《夺印》,和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戏内容相同,两者之间无实质差别,该剧目中仍将人物作为反面角色进行塑造。也正因此,法院最终才作出评剧《夺印》侵权的判决。
通讯员高法记者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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