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专题会议在贵阳召开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质量,2016年7月11日,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在贵阳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对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进行座谈讨论和安排部署。省移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罗用能同志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全省九个市(州)移民局、省直管县(市)分管领导及业务科(股)室负责同志以及省局水利移民处、政策法规处、项目稽查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省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建贵阳院、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同志集中学习了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SL 682—2014),省局水利移民处负责同志就该规程的执行事项进行了专题解读,与会同志就如何具体贯彻执行该规范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罗用能副同志在会议结束时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抓好该《规程》的贯彻落实。SL 682—2014规范是指导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克服等待观望的心理,从现在起开展的所有水库项目移民安置验收工作,都必须按验收规程执行。要克服畏难情绪,做实做细移民安置验收工作,逐项对照验收规程规定,规范操作,确保验收工作质量。要克服盲目乐观思想,未雨绸缪,提前谋划,把基础工作做在前面,坚决杜绝验收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二要落实“县为基础、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州)移民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责任主体监管职责,督促和指导县一级按照政策规定规范做好各阶段的各项工作,按照验收规程要求做好自验工作,为整个验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各市(州)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迅速传达到县(区),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抓好验收规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三是各市(州)移民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验收主体职责。移民安置工作有关管理权限下放后,我省很多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工作管理责任主体已明确到市、州,有关阶段的验收责任主体也在市、州一级。各市、州移民部门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确保每一座水库的移民安置验收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确保每一座水库的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