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各地相继制定政策措施推动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黔东南自治州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州级财政每年增设500万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千万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每个民族乡每年安排50万民族乡发展资金。到“十三五”期末,全州各类民族工作专项资金达到2000万的规模;黔南自治州在研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责任分解》,推动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采取州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出资的方式,设立5000万元民贸民品企业和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大力扶持全州民贸民品企业发展;黔西南自治州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将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确定的工作进行目标细化和分解落实到全州各部门和县;六盘水市制定了《落实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有关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扶持政策责任分工方案》,将民族工作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帮扶“六个精准到户”结合在一起,确保民族地区各族群众与全市同步小康;贵阳市制定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意见》,要求从2016年起,民族工作经费每年增加400万元,各区县也要增加,增长幅度不得低于当年财政增长水平;铜仁市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及其《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明确以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引领,谋划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抓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同时,毕节市拟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安顺市拟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遵义市拟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送审稿)》,都从加强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等方面提出了扶持政策和措施。贵安新区将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新区建设同步进行安排,提出了2015年辖区内18个贫困村全面脱贫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