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09.10.2015  16:54

中新社北京10月9日电 (马德林)中国国务院审改办新闻发言人李章泽9日在北京表示,国务院常务会日前已经决定首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天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李章泽说,在地方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各方面反映地方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很大一部分是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其他形式设定,地方政府无权进行调整,“基于这一情况,审改办开辟‘第二战场’,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对于普通人来说,“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略为陌生,但这类事项量大面广,与市场、社会和老百姓联系比较紧密。以税务系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为例,在这一审批事项取消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享受税收优惠,不需再等待审批、耗费时间。李章泽说,类似的事项还有29项,都在首批取消之列。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企业资金流动和缩短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周期。

李章泽表示,此次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释放地方政府改革空间,也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同性、整体性和针对性。

据他介绍,审改办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继续进行清理:一是按照改革精神和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快论证,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二是对部门规章、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今年底原则上全部取消。三是适时在中国机构编制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改革意见。总之,“加快论证步伐,能取消的尽量取消。

另一方面,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也不是“一刀切”。李章泽表示,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对于确需保留的许可事项,可以按程序通过地方性法规形式设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