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非法集资的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17日上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非法集资的新闻发布会,该院新闻发言人徐洪向参会媒体介绍了该院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情况,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难点以及该院今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工作打算。发布会上,法院相关人员向媒体通报典型案件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成因极为复杂,有扩大项目投资、招商引资方面的原因;有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的原因;有对民间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民间资金引导不力等原因。目前毕节市非法集资案件织金县较多,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其次是金沙、威宁两县。毕节市两级法院从2012年至今,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基本情况来看,2014年以来,此类案件呈现多发趋势,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害群众数量越来越庞大,市、县(区)两级都成立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记者了解到,法院从以往审理的此类案件中,发现了其存在处理周期长、审理难度大,被害人经济损失难挽回的审理难点,并打算今后审理该类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对那些将非法集资款肆意挥霍或转移,拒不退赔被害人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对判决前将非法集资款大部分主动退赔或家属积极代为退赔的被告人,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前提下从轻判处。同时,该院预计今年以后的三年左右是该类案件的高发期,引起群众上访、闹事、群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已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力度的同时,更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和预防,让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集资诈骗。为此,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还专门设置了媒体记者提问互动环节。
来自毕节日报、乌蒙新报、毕节网、掌上毕节、贵州都市报、法制生活报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环节,记者现场提问
答记者问
记者:法院在审理非法集资案件中如何做到量刑尺度统一?
李安洪:首先,法院审理任何一类案件都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视同仁,依法做到不枉不纵;二是要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错案的发生;三是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四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刑法确定的罪行法定原则。毕节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是依据控辩双方庭审举证、质证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手段、后果和对社会的违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悔罪、认罪态度,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确定宣告刑。这样,才能保证法院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能做到量刑尺度统一。
就非法集资类案件来说,处理的难点在共同犯罪,但是只要我们严格依法对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正确认定,就能做到量刑尺度的统一。
记者:刚才新闻发言人提到,今后几年将是非法集资的高发期,那么法院在应对这种情况做那些准备呢?
吴廷杰:针对非法集资犯罪多发、高发的严峻形势,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应对准备工作:
第一,积极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加大案件的分析研判工作,强化司法应对措施,提升司法应对的社会效果;
第二,进一步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进一步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协同相关部门规范金融秩序,促进民间金融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第四,进一步加大参与社会管理的力度,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对在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以及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以组织旁听开庭、公开宣判、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风险识别能力的提高。
记者:请问当前非法集资的手段主要有那些?
吴延杰:根据我院对已经审理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汇总,当前集资诈骗的主要手段为: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等等。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记者:请李庭长简要的向我们广大市民介绍一下防范集资诈骗的方法?
李天伟:间单地讲,防范集资诈骗有以下方法:
1、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观念。
2、时刻紧绷防范思想,不要被各种经济诱惑蒙骗,摒弃“发横财”和“一夜暴富”等不劳而获的思想,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3、不要盲目投资。在投资前要详细做足调查工作,要对集资者的底细了解清楚。
4、广大市民如果想要投资股票、基金等金融证券,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申购和交易,不要轻信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
5、不要轻信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承诺,以免造成无以挽回的巨大损失。
但是要远离集资诈骗,我们广大市民还是要学法、懂法,掌握和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才能远离和防范集资诈骗。
记者:法院在今后审理集资诈骗案件的过程中是否会进一步地公开,如何公开?
李天伟:司法公开是司法民主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也是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司法公开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公开透明,可以促使法院审判活动融入公众的参与并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以此更好地促进法院的司法公开;司法公开在有效提高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是宣传法治和发挥以案说法教育作用的有效手段,更有利于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所以,毕节市两级人民法院在今后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将进一步利用有效的手段加大公开力度,具体方式如下:
一是庭审公开。法院会尽可能地满足人民群众参与旁听案件的审理,或者通过庭审现场直播、微博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庭审实况,直观地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是量刑公开。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的证据,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手段、后果、对社会的违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悔罪、认罪态度,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确定宣告刑。对每一个案件的量刑依据都会在每一份裁判文书中公开表述清楚,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是文书公开。除依法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都已在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上公开发布,社会各届、广大人民群众、涉案当事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查看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广泛地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