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出台考核办法助推监督责任落实

26.10.2015  19:50

    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26日电  近日,贵州省丹寨县纪委出台《丹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派驻机构工作内容和重点,全面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明确考核对象和原则。将全县所有派驻纪检组长(副科技级纪检员)纳为考核对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突出特色,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等原则,对县直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开展综合测评,以考核加强管理、提效能、转作风,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突出考核重点和内容。考核以加强派驻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为重点,突出落实主体责任、正风铸廉、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纪律等工作内容。切实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监督执纪,按规定参加所在部门单位重要会议,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和分类定级,履行监督好责任;加强纪律作风督查,年度内不少于5次,深入正风铸廉,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对因监督不力导致所驻部门人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

    规范考核程序和方式。考核实行“四三三”制,由县纪委组织实施,通过实地考核、查看相关文件、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在全面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实绩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逐项进行打分。根据考核组打分、民主评议情况,计算考核成绩提出考核意见报常委会审定后作为奖惩依据。

    强化考核结果和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挂末和不合格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或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余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