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为突破口 积极探索“互联网+行政复议申请”新模式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产业的迅猛崛起,以“互联网+N”新业态的出现对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变革。行政复议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救济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和法定机制。作为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今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大数据战略背景下,以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为突破口,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方式,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行政复议申请”新模式工作调研。
一、当前现状。 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工作机制,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68件,受理4012件,受理率89.8%。其中,省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00件;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788件。2017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973件,受理3162件,受理率79.60%,其中,省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44件,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18件,80%能够做到案结事了。由此可见,行政复议已成为当前解决行政争议,化解行政矛盾的主渠道。
二、调研情况。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我省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 群众当面递交复议申请; 二是 群众邮寄的复议申请材料。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复议申请人对复议法律制度知之不多,提交申请材料质量不高,当面接待时的咨询解释量太大,效率较低。同样,邮寄的复议申请材料也难以一步到位,部分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需要大比例地发补正通知书进行指导。这些问题降低了行政复议效率,给群众带来诸多不便。为此,为了更方便群众,同时也为了提高行政复议受理工作效率,有必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系统,实现网上“民告官”,推进我省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目的意义。 探索“互联网+行政复议申请”新模式,就是要建立网上行政复议信息服务平台,使申请人在该平台的指导下,填写并保存相关信息后,系统可以自动生成规范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提供下载打印功能,从而解决群众反映的“申请书难写”和复议机关遇到的“申请书不规范”的问题。同时还能够准确计算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期限,及时提示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提交方式等信息,避免了申请人因缺材料而不能顺利申请行政复议的问题。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把复议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变成“零距离”,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解决渠道。一是拓宽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渠道。 在“互联网 + 行政复议申请”模式之前,申请人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提起申请,有条件的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申请。这就意味着申请人想要提出行政复议必然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邮寄成本、交通成本、人力成本等等。“互联网 + 行政复议申请”模式的出现,拓宽了是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新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渠道直接提出申请,并可在线提交证据,查看处理结果,进行法律咨询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申请人行政复议的成本,为申请人提供快捷与便利。 二是方便申请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 从行政监督体系来看,公民很少参与到行政监督中去,公民对行政权的监督是避免行政权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互联网 + 行政复议申请”模式的推出,可以使申请人广泛参与到行政监督中去。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和手机软件对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处理结果等进行监督,并可以在线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意见。申请人不了解案件的处理依据和程序成为了当前行政复议公信力不高的重要阻力,“互联网 + 行政复议申请”模式的出现使得申请人能够在线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并且对处理的程序和依据有所了解。从而加强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有效沟通。 三是符合行政复议快捷便民的特点。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行政救济就是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侵害时,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受害人的请求,给予法律上的保护。故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督活动,其最大的优点是快捷便民。互联网 + 行政复议申请”模式将行政复议快捷便民的优势发挥的更加充分,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比较方便及时,案件处理的效率也会极大的提高。
五、任务要求。一是 “互联网 + 行政复议申请”模式推出后,对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复议人员在具备专业的行政复议知识的同时还要具备在通过互联网和手机APP上进行熟练操作的能力,行政复议人员要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电子证据的审查、系统维护等技能,这些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考验,行政部门应对复议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以迎合信息时代的新要求。 二是 行政复议机关工作量的增大和工作质量的提升。在“互联网 + 行政复议申请”模式中,申请人进行行政复议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更加容易。这会导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增多,从而使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其次互联网平台具有公开性与共享性,在互联网平台上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时,政府工作的所有情况都会被公诸于众。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全程监督,能够随时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三是 “互联网 + 行政复议申请”模式是信息化时代对行政复议工作模式的大变革,也是行政机关积极追逐时代潮流敢于自我更新的表现。我们要在贵州“法制云”建设中,拟通过推进“互联网+行政复议”新模式,实现网上接收行政复议申请,配合线下资料审核,网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开创便民、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调研的目的就是要发现、汇总相关问题,以便根据调研的相关成果,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制度化设计。让这种符合大数据时代要求的新模式,既解决了申请人采用便捷高效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问题,又维护了申请人的利益,方便公民行使监督权,同时还提高了行政复议受理审查效率,是一项便民之举,也是一项改革之举。(行政复议应诉一处 王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