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宗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26.03.2015  20: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近日,贵阳市民宗

  委制定出台了《贵阳市民宗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贵阳市民宗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包括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和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选好用好干部是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之一。《办法》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拓宽干部选任视野,防止简单唯分、唯票、唯学历、唯年龄等问题。要加强组织审核把关,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要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提出,要优化权力职能配置,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严格执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有关规定。

  《监督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了纪委监督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加大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紧盯权力集处室和岗位,紧盯项目工程建设、扶贫开发等领域,紧盯重要巡视线索、信访线索,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要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一案双查”,倒查追责。

  两个责任主体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切实加强民族宗教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