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进一步推进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

04.11.2014  11:27
 

近日,省林业厅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了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学习会上,厅党组书记、厅长金小麒强调全省林业系统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赵克志书记等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近年来,省林业厅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认真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抓实。

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厅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省林业厅党组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讲话,以及中纪委、省纪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纳入厅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加以学习领会。厅党组书记、厅长金小麒在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上党课、讲廉政,班子成员坚持阅读《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纪检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和《贵州党风》等专刊专报,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把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切实组织好、领导好林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

二是认清形势、把握重点,切实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在深入分析研究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召开了全省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将分解到省林业厅的党风廉政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明确厅班子成员在严明党的纪律等十二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责任,并将任务逐项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对2013年度考核成绩排末两位的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及全省林业系统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林业系统工作特点,加强对选拔干部、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惠农政策的执行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执行,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教育和监督干部职工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格规范“三公”开支,努力转变机关作风,继续整治“庸、懒、散、慢、浮”。在项目安排上,重点是资金分配上公开、民主、科学,防止权钱交易;在工程验收、检查中,要严格认真,力求实事求是;在行政审批上要严格程序、透明、高效,积极服务发展、服务基层和群众;在执行惠民政策中,要不折不扣,严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以制度保证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修订完善了贵州省林业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追究办法等一批制度,以制度保证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执行《中共贵州省林业厅党组巡查工作制度》,通过省林业厅巡查组指导市(州)林业局巡查组开展林业综合巡查的方式,就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和营造林情况等方面对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巡查,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林业工作存在的腐败案件和违纪违规现象,厅党组及时听取巡查组的结果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被巡查单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落实《贵州省林业厅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要定期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厅直各单位纪委书记定期报告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监督情况,厅党组、纪检组和厅直单位党委对所管干部实行约谈,对在思想、工作、生活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和教育。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度,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不认真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不力,查办案件不及时、不严格的要追究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2014年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共26次,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诫勉谈话3人,降低岗位等级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