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黔和省级单位主办或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02.06.2014  18:36

 

法定条件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从业人员中60%以上(含60%)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存续期间,根据当地就业安置任务和企业常年生产经营情况按一定比例安置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 2、《劳服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 7、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及复印件;9、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10、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企业提交劳服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先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2、受理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3、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进行实地考察;4、复核;5、集体会审审批;6、经认定的企业,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正副本。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是,贵州省劳动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黔劳厅发[1996]第14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22号)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5837317,583731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