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50万元

18.10.2014  11:48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获悉,《贵州省公安厅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和证据,经查证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报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最高可获50万元奖金。

    据介绍,省公安厅出台此《办法》,目的是为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此,省公安厅专门设立了举报中心,向社会发布需要提供线索或证据的案件基本情况及对应的奖励金额,受理违法犯罪举报,并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转递、督办、回告、统计等,对举报线索级别提出审核建议。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形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当面举报4种途径进行举报。

    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按照“归口办理、分级查证”原则及时转递相关公安机关查证,同时建立举报材料保密管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密码等情况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经查证,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由查证并立案的公安机关提出举报线索奖励级别和奖励金额建议,报省公安厅审核确定线索级别和奖励金额。

    《办法》中,对举报人的奖励根据案件类别、性质及线索级别等而定。举报组织、领导、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案件性质属于重大案件,举报人所举报的内容是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完全相符,经确定为一级线索的,最高将给予50万元奖金。

    据悉,举报违法犯罪有以下4种途径:

    (一)电话举报:

    举报恐怖主义犯罪案件电话:0851-5904988

    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电话:0851-5904194

    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电话:0851-5904766

    举报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电话:0851-5904728

    举报刑事案件电话:0851-5906671

    举报毒品犯罪案件电话:0851-5904392

    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电话:0851-5620694

    (二)邮件举报,举报人可登录“贵州省公安厅”(http://www.gz-ga.gov.cn)的举报邮箱进行举报;

    (三)信函举报,举报可寄送信函到省公安厅举报中心(贵阳市宝山北路82号)进行举报;

    (四)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省公安厅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任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