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调整城镇供水价格 低保户可享受优惠

30.03.2015  23:12

    记者从贵阳市发改委获悉:乌当区从5月1日起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后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50元/立方米调整至2.0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涨0.5元。

    据悉,调整后的乌当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50元/立方米调整至2.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2.70元/立方米。

    第一级水价为2.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2.7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月·户(含21立方米/月·户);

    第二级水价为3.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3.7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以上至36立方米/月·户(含36立方米/月·户);

    第三级水价为4.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4.7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36立方米/月·户以上。

    对于常住人口数超过3人的家庭,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核定其各级水量基数。用户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后,到乌当区供水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非用户自身原因而未能按约定时间抄表的,则受影响的月份按第一级水价收费。

    调整后,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25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合计3.7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由9.1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80元/立方米,合计10.80元/立方米。

    据悉,调整后对低收入等弱势群体采取减征优惠,以减轻调价对乌当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等凭有关证件实行优惠。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内(含21立方米)的,按原供水价格1.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40元/立方米,合计为1.40元/立方米执行;月用水量超出21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新价格执行。

    新价格按照5月1日的用水量执行。(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