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总工会副主席徐兰赴乌当区调研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作

16.06.2014  16:04

为进一步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普及率,积极参与省总女职工委员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特别规定》实施办法及细则工作,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6月11日上午,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徐兰一行到乌当区非公企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天安药业,开展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研工作。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灵、区总工会副主席罗晓敏等领导班子参加了调研。

调研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是否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保护、孕期女职工产检、女职工产假天数、产期待遇、哺育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劳动时间安排以及每天1小时间哺乳时间的落实情况、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执行情况、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情况、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性骚扰等情况。

在调研过程中,徐兰肯定了乌当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同时要求区总工会要加大对《特别规定》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监督力度,加大宣传,推动女职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将《特别规定》纳入企业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更好地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图为:市总工会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徐兰深入天安药业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