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流域污染治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乌江起源于贵州西北部乌蒙山东麓,是长江上游南岸最大的支流,干流长1037公里,流经贵州、重庆、湖北3省(市)56个县市,流域面积87920平方公里(贵州境内47个县,66830平方公里,占全河域面积的76.03%,乌江流域在贵州境内的面积占贵州省总面积的37.9%)。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乌江流域的开发和保护工作,提出了乌江流域水电十级开发的战略性意见,乌江流域水电开发基地的战略地位初步形成,为流经省(市)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在保障生态安全、调节气候环境、保障饮水、灌溉、发电、航运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迅速增长,作为国家重点流域三峡库区上游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控制单元的乌江流域水污染问题日渐凸显,需高度重视。
一、贵州积极开展乌江流域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流域环境保护立法和规划管控。2012年,时任省委书记栗战书同志要求“把保护乌江水质作为全省第一号环保工程,实施全流域的监控、防治,确保乌江水系安全,流域内人民群众生活、生命安全!”,“对乌江的保护,一定要作为我省环保的重中之重来抓”。近年来,贵州以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推进乌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出台了《贵州省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贵州三峡库区上游区及影响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15年)》、《三岔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防治规划,为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是实施流域污染治理。制定推进乌江流域污染整治的工作方案,采取淘汰落后产能、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及推进清洁生产等措施,加强流域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先后关闭流域内安顺合兴纸业有限公司等67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590万吨。安排3000余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流域内6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
三是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乌江流域660家企业废水治理设施918套,工业废水处理能力提高到307万吨/日;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55座,设计处理规模达120万吨/日;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27座,设计处理能力6600吨/日。
四是加大流域环境监管。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行动,加强流域环境监管。截至目前,共派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0424人次,检查企业4447家次,下达执法通知书1050份,挂牌督办10家,限期治理55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0件,执行处罚金额683.2万元。2013年,新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149套,在线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79.8%。完成乌江流域9座跨市(州)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严格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排污监管。
五是创新流域管理机制。2009年以来,在乌江主要干流河段和上游三岔河实行“河长”制试点,三岔河汇入乌江中游的水质达标率从2009年55%提高到96%,减轻了乌江干流的污染负载。建立乌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2012年9月,实施《贵州省红枫湖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在贵阳市、安顺市之间实施水污染生态补偿试点,有效改善了红枫湖饮用水源水质。
二、流域污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磷污染问题突出。中游磷化工企业造成的污染大,下游消化难度大,沿江两岸人民生产生活受到影响,贵州思南县、沿河县在乌江干流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超标,流出重庆出境断面磷污染不能满足水功能规定要求。据水利部门2014年第二季度监测报告,贵州全省流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的6大河流中,赤水河、六冲河、北盘江为二类水质,都柳江为二、三类水质,清水江劣五类水质的河段占总长的68.5%,乌江二类水质河段占总长的33.5%,劣五类占58.2%。
二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由于经济实力较弱,贵州流域内42个县(市、区、特区)及部分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低、专业运行力量不足,大部分生活污水未能有效处理而直接排入河流。特别是在上游地区,城镇生活污水污染水体水质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是网箱养鱼监管不力。按照国家发布的湖库水域千分之一面积用于养鱼的渔业规范安全要求,乌江中游网箱养鱼面积已明显失控,养鱼户在冒着巨大安全风险养鱼的同时,投饵养殖造成总磷污染和化学需氧量污染,给乌江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
四是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严重。长期以来,乌江流域的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严重。2012年,乌江流域内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6%,石漠化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0%,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使乌江流域国土有效承载量降低,生存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同时,大量的泥沙淤积直接威胁到乌江下游的生态安全。
五是省际间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未建立,存在流域治理各自为战、力量分散、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效果。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区域规划工作。建议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协调贵州、重庆、湖北尽快制定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从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总体安排,解决“多龙治水”的现状。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施流域环境保护工程,涉及到各省(市)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工程措施逐一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区域执法协作机制。2013年6月,云贵川三省环保部门在贵州签订了《川滇黔三省交界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议》,针对赤水河流域企业违法排污造成流域水质下降的问题,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流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近两年的集中整治,赤水河流域水质得到根本改善,生态得到逐步恢复。遵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兼顾各方利益,妥善解决矛盾,求得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实施《渝鄂黔三省乌江流域环境联合执法协议》,建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治”执法体系,加强流域环境监管。同时,建立乌江流域环保法庭,统筹协调乌江流域相关省(市)力量,加大对流域内环境违法行为的协同打击力度。
三是科学划分水功能区。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诸多因素,将河流合理划成若干个区域,根据每个区不同的功能要求确定各自的水质目标,按照每个区不同的水量科学计算出水环境承载能力。根据每个区域的纳污能力和污染排放现状,结合考虑工农业发展、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需要,既照顾社会经济产业布局的现状,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的布局,制定排污削减量,保证区域水质达标,实现流域环境保护。
四是加大对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区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2012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将我省规划区分成含乌江、赤水河流域、牛栏江-横江流域在内的4个控制单元。为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的贯彻实施,我省于同年11月出台了《贵州三峡库区上游区及影响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15年)》,通过采取实施河长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措施,推进乌江、赤水河流域水质改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明确要求我省实施157个治污项目,投资达36亿元。长期以来,由于贵州经济实力弱小,尽管多方协调资金,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严重滞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一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