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运管:乘客打的中途下车 司机应予少收费

21.12.2015  12:11

    打车中途需要下车,车费该怎么收?这个打车的话题因一起投诉再次摆在司乘人员面前。贵阳运管答复:出租车是计时计程收费,收费标准应该参照里程数和时间数,驾驶员对乘客因故需要提前下车的,原定线路所需车费应该予以少收,不能强制乘客“全程买单“ 。

    12月10日,市民致电贵阳运管投诉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为其提供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据称,当天18时50分,该市民从金关钢材市场打车到山林路,因为是合乘就议价成20元。上车后该市民在转湾塘就下车了,他要求司机少收5元,可是司机不同意且态度十分恶劣,表示可以继续送乘客到山林路的,这名乘客实在无语不得不支付给驾驶员20元,然后投诉了这名驾驶员。

    次日,被投诉的驾驶员来到贵阳市运管局接受调查,这名驾驶员叙述说,投诉的乘客当时是二组乘客,价格是提前商议好的,途中乘客主动要求提前下车。这名的哥认为自己中途并没有甩客行为,当然有权利要求乘客照常支付20块钱。这名的哥还举例说:好比你去餐厅买了一碗面,你吃不了,你能让老板少收点吗?但乘客认为自己提前下车,没有到达事先约定好的路程,所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就不能算数,当然可以要求少收。在处理这起投诉中,运管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出租车服务不能与餐厅服务进行类比,餐厅服务是以平均份数进行收费,而出租车是计时计程收费,收费标准应该参照里程数和时间数。

    结合这起投诉中,出租车驾驶员已经接待了合乘的两组乘客,就其本身已经是服务打折的体现,因此就应该主动在价格上对乘客进行适当优惠。

    对这名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应对突发情况,未站在乘客立场考虑的行为,运管局工作人员对其给予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参加公司月度服务质量培训学习,并以有责投诉记录在案。(张敏 聂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