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与新中国的民族宗教工作(下)
“在开展牧区工作的步骤上,是首先抓紧安定秩序,开展医疗、贸易工作,培养干部三项基本任务,其他各项工作则依据情况,逐渐推进。”
习仲勋(右二)与乌兰夫(右一)、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右三)、赛福鼎·艾则孜(右四)、杨静仁(右五)在北京民族文化宫
1952年7月,毛泽东对新疆送来的关于农业区土地改革和牧区工作的两个决议稿作出批示。习仲勋受中共中央委派,赴新疆迪化(今乌鲁木齐)主持召开新疆分局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的精神。为贯彻中共中央指示精神,新疆分局于7月15日至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党代表会议,习仲勋代表中共中央率中共中央西北局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向大会作报告。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外来干部与本地民族干部团结的问题和土地改革工作,通过了《关于防止和克服大民族主义倾向的决定》、《关于新疆农业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决议》和《关于在新疆牧区工作的决议》。
1982年1月,习仲勋在云南考察时和农民亲切交谈
会议期间,习仲勋就新疆分局所取得的成就和出现的偏差作了几次重要讲话。在大会报告和讲话中,他系统阐述了中共中央和西北局在牧区改革工作中的政策和策略。他指出:“中央和西北局对牧区工作是坚持慎重稳进方针,规定在目前以及今后一个长时期内的工作任务是:肃清土匪,镇压反革命现行犯,安定社会秩序,保护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医疗、贸易工作,培养当地干部,逐步建设民主政权,团结和争取一切可以团结和争取的人们,努力发展畜牧业。”“对于牧区政权,不论是旧有的千百户制,或新设的县、区、乡制,都必须吸收当地有势力的和较好的部落头人参加,使其有适当地位,并逐渐增加各级政权机关的民主性。”他还说,牧区镇反对象,必须严格控制在现行反革命活动和武装叛乱首要分子的界限内。“只要仍有一线机会,都必须坚持政治争取工作。”
习仲勋提出:“在开展牧区工作的步骤上,是首先抓紧安定秩序,开展医疗、贸易工作,培养干部三项基本任务,其他各项工作则依据情况,逐渐推进。”“而团结各民族的领袖人物、宗教界重要人物、牧区的部落头人、知识分子,在目前时期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会后,习仲勋关于这次会议情况的报告和他在会议上所作的报告,受到毛泽东的高度赞赏。随着新疆分局第二届党代表会议精神的贯彻,新疆牧区出现了新的局面。西北局调查小组《新疆牧区调查报告》证实:“牧区社会秩序空前安定。”“新疆情况最复杂的地区是富蕴及其周围数县,尤以富蕴最甚。……据知该县90%以上的牧民曾经跟乌斯满,去年8月前又有谢尔德曼、胡尔曼等叛乱,致生产停顿,牲畜减少,牧民生活困难,人心不安。解放后,尤其是去年分局党代表会议端正牧区政策后,叛乱停止,秩序安定,大家都能安心生产。”1991年出版的《当代中国的新疆》这样评价新疆分局第二届党代表会议:“从以后新疆历史的发展来看,这次会议就牧区工作所确定的方针和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会议提出在新疆工作中,应充分注意民族特点,加强民族团结,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对新疆各项事业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习仲勋到中央工作以后,由于对民族宗教工作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周恩来在处理西藏问题时也征求他的意见。1962年,周恩来委托李维汉、习仲勋同十世班禅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强自治区筹委会工作,改进合作共事关系(草案)》、《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几项规定(草案)》、《继续贯彻执行处理反、叛分子规定的意见(草案)》、《培养和教育干部的具体办法(草案)》等4个文件,为解决西藏平叛后有关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交换意见期间,习仲勋同班禅进行了诚挚谈话,指出:“从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在很多重大问题上中央的方针政策都是正确的,发生的缺点、错误是执行中的问题。经过平叛改革工作,我们对西藏工作已经初步地打下了一个基础,就是在祖国大家庭内发展繁荣的基础。要珍惜我们这几年的工作,要在工委的领导下,把工作做得更好,把祖国建设得更好。西藏的工作任务很重,内部的事情很艰巨,外事也很艰巨,又处在国防前线,工作困难是有的,但也有办法,有希望,前途是光明的。”周恩来对李维汉、习仲勋的这一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宗教问题,一个是不敢管,一个是不放手,两种情况都有。其实民族和宗教是分不开的。有的民族,没有宗教也就不成为一个民族了。我们现在说的宗教狂热,要加以分析。”
在陕甘宁边区和中共中央西北局工作期间,习仲勋提出了统战工作包括民族宗教工作的许多独到见解,很好地解决了西北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宗教问题,得到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充分肯定。上世纪80年代初,习仲勋到中央书记处工作后,致力于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实践,指导全国统一战线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
习仲勋十分重视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动态和方针政策研究。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的阎明复后来回忆,自己刚就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时,习仲勋告诉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有的民族还是全民族信仰一种宗教,要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关心群众生活,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这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至关重要。“习仲勋一席话,使我对统战工作的认识和做好工作的信心加深了许多。”
1982年1月5日,习仲勋在谈到统战工作时专门讲了民族宗教工作。他说:“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左’的影响还是主要的,但是也有‘右’的倾向。”“宗教问题,一个是不敢管,一个是不放手,两种情况都有。其实民族和宗教是分不开的。有的民族,没有宗教也就不成为一个民族了。我们现在说的宗教狂热,要加以分析。为什么狂?这些问题都是‘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文化大革命’中,不准人家信教,一切都成了牛鬼蛇神。但是也有‘右’的地方,值得我们注意。”他的这种真知灼见,得益于他过去长期在西北民族聚集地区的工作经历,这些经历也使他在处理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时得心应手。1982年,在习仲勋正确指导下,有关方面妥善地解决发生在我国的“呼喊派”反动组织问题即为例证。
“呼喊派”创立于美国,上世纪70年代传入中国,以世界末日即将到来的邪说,煽动群众在聚会时尽力“呼喊”,遂被外国势力利用来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人民政府,图谋“改朝换代”。上世纪80年代初,“呼喊派”在河北、福建、浙江等地发展,随之蔓延波及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
当习仲勋从公安部材料上了解到“呼喊派”问题后,当即批示:“国外基督教、天主教利用我国的开放政策,千方百计向我国内渗透,并煽动反动教徒骨干分子企图组织一股反革命势力,纠集信教群众公开反对党和人民政府,抢占教堂和聚会点,围攻公警人员,哄闹县政府和县公安局,气焰十分嚣张,欺我软弱,如不给予严厉打击,则将会蔓延扩展,为坏人效尤,‘四人帮’的残渣余孽也会参加进去,兴风作浪,乘机闹事。这是一个极不安定团结的潜在威胁。”他提出要“及早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办法”。根据习仲勋的批示,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和国务院宗教局当即组成调查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调查,并向党中央写出调查报告。
习仲勋仔细阅读了调查报告后,于1983年3月24日在北京召开的有关省、市、自治区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说:“国内外反动的教会势力及其他敌对分子相互勾结,利用我们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机会,利用我们继续清理‘左’的错误思想、抓紧落实各项政策(包括宗教政策)的机会,打着‘宗教’的旗号向我们进行渗透和进攻,妄图破坏我们的大好形势,阻挠我们前进的步伐。”“这一情况告诉我们,在大好形势下也还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他在分析“呼喊派”的反动本质和社会危害性时说,“呼喊派”受国外情报机关和国外反动宗教势力的支配和资助,明目张胆地反对党,反对人民政府,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反对自传、自治、自养的“三自”爱国教会组织。“呼喊派”的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危害广大人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四化建设。既要充分认识“呼喊派”问题的严重性,绝不可掉以轻心;又要看到它的虚弱性,因为它在政治上是极其反动的,从而也是极端脱离群众的(包括一切爱国的、真正的信教群众),因此要教育、争取受“呼喊派”蒙骗的信教群众,让他们回到“三自”爱国教会组织里来。
习仲勋指出,要解决“呼喊派”问题,光靠宗教部门和公安部门不行,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他把综合治理的措施总结为五句话:“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击首恶分子,认真落实宗教政策,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他强调:“在调查研究、做好准备的基础上,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强大力量,稳准狠地打击首恶分子,坚决瓦解、取缔‘呼喊派’的组织和活动。各地应该依照宪法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把我们的方针政策告诉群众。只要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掌握了党的方针政策,就会形成巨大的威力。”
之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习仲勋的指示,统一思想,集中力量,统一行动,迅速地开展了打击“呼喊派”的斗争,瓦解、取缔了“呼喊派”反动组织,揭露和打击了极少数反动骨干分子,进一步落实了宗教政策,争取团结了广大信教群众,促进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与此同时,习仲勋关注着宗教政策落实情况。当他得知落实的阻力仍然不小时指明:在落实宗教政策问题上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违反政策规定的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其原因:一是“左”的思想仍然在束缚着我们不少同志的头脑,二是不少同志在执行宗教政策上缺乏全局观点和政策观点,“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只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利害得失考虑和处理问题,而不是首先把党的政策、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针对1984年9月群众来信反映一些宗教场所既是国家文物、又是旅游景点,在管理使用中存在职责划分不明的问题,习仲勋约请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起研究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问题,并趁召开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之机,由中央统战部邀请各省、市、自治区负责同志开会,向大家介绍情况,督促落实政策,解决问题。会后,各地及时纠正了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了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在宗教界引起良好反响。
“我们希望你做一位社会主义的班禅,做一位革命的班禅,争当革命的政治家,要有政治家的见识,气量要大,不要感情用事。”
在西藏和平解放的过程中,习仲勋与十世班禅相识,并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在以后近40年的交往中,他们肝胆相照。上世纪60年代初期,习仲勋等因支持十世班禅《七万言书》的意见遭到批判。
1962年5月,十世班禅向周恩来报送了《关于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群众的疾苦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共8个部分,约70000字,故称《七万言书》。《七万言书》系统批评了西藏和其他藏族聚居区工作中“左”的错误,提出了如何纠正错误、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力发展农牧业生产、改善群众生活的建议。周恩来要习仲勋研究后,向他汇报。
习仲勋认真阅读了《七万言书》,认为大部分意见和建议是好的,但其中一些言词比较激烈。周恩来听取习仲勋的汇报后,委托他与十世班禅谈心,沟通思想。习仲勋充分肯定了十世班禅直言不讳地向党提出建议的精神,同时劝他不要动气,不要说气话。十世班禅对习仲勋说:“你讲的我接受,你看着我从小长大,从一开始就帮助我,你是代表党的。作为个人我们又是朋友,你是为了我好,我今后注意就是了。但我说明,我是真心为党好的。”后来,周恩来和有关领导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十世班禅,听取了他的意见。在毛泽东和周恩来的直接关怀下,按照班禅所提意见形成了一系列纠“左”防急的文件,很好地解决了西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但时隔不久,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批评了习仲勋在《七万言书》问题上采取迁就、放任的态度。李维汉、习仲勋、十世班禅和喜饶嘉措因此受到批判、审查。“文化大革命”中,习仲勋和十世班禅都受到揪斗,被长期审查,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们的错案才得以彻底平反。
老友重逢,感慨万端。十世班禅对习仲勋说:“我的《七万言书》把你连累了,真是对不起。”习仲勋说:“这都是‘左’倾错误的恶果,不是谁连累谁的问题,我们都受到了锻炼和考验,增长了见识,党对你是了解信任的。”
1982年3月11日,已经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十世班禅,致信习仲勋并转胡耀邦,希望在适当的时候去西藏和甘肃、四川、云南的一些藏族聚居区视察。根据胡耀邦“请仲勋、兰夫、彭冲同志商定”的批示,习仲勋与乌兰夫、杨静仁约见十世班禅。习仲勋说:“我们希望你做一位社会主义的班禅,做一位革命的班禅,争当革命的政治家,要有政治家的见识,气量要大,不要感情用事。”十世班禅感谢中央批准他去西藏,表示相信党中央,愿意在藏族聚居区发挥一些特殊作用。
5月31日,习仲勋与乌兰夫在北京专门约谈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就十世班禅回西藏事宜作出安排。习仲勋说:“班禅一贯爱国,拥护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小平同志对班禅有明确肯定的评价。班禅回去,西藏自治区要热情、诚恳、礼貌,体现政策,各方面工作都要做好,帮助班禅解决好视察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随后,习仲勋关注着十世班禅回藏的情况,新华社关于十世班禅回藏的报道稿他也亲自审阅,作出批示。
民族问题“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在全国人民中加强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
经过调查研究,习仲勋提出了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如何适应和发展的问题。他认为,在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同志中,要树立正确的民族宗教观;要培养大批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齐抓。
1986年11月,习仲勋在全国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上指出,民族问题“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在全国人民中加强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1987年7月,他在出席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的一次讲话中又说:“要在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中,经常地、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他还说:“在党的高级干部中,像乌兰夫同志这样的少数民族马克思主义者很少,乌兰夫是我们的榜样,各级都要有这样一些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干部。”
习仲勋十分重视对青年学生进行马列主义宗教观的教育。1982年,他从有关材料看到新疆伊犁师范学院对学生进行正确宗教观教育的经验后,十分高兴。新疆伊犁师范学院有500多名学生,其中60%是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由于家庭成员信仰宗教,他们阅读宗教书籍,回家参加宗教活动。对此,该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循循善诱,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宗教。经过细致的思想教育,许多学生对宗教有了正确的认识,对党和国家产生了由衷的热爱之情。许多学生参加了共青团,不少学生还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习仲勋赞扬这个学院“党委工作有成绩,路子走得对,涌现了一个集体的李燕杰式的样板”,并指示国家民委加注按语转发各省、市、自治区。中央统战部按照习仲勋的批示,将伊犁师范学院的经验在全国推广,收到了明显效果。
习仲勋还十分重视总结民族政策和民族观教育的经验,提倡大力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传播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到1989年,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都先后召开了民族团结表彰大会,数以万计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和奖励。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伊斯兰教阿訇2000多人,为了把宗教生活纳入正轨,该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决定开办阿訇进修班,逐步形成一支热爱祖国、拥护党和社会主义、又有相当伊斯兰经学学识的中青年宗教职业队伍,适应穆斯林群众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习仲勋从材料上看到宁夏的这个做法后,非常赞同,批示给中央统战部部长:“这是一个好办法,值得重视,请静仁同志指定负责管理宗教的同志考虑,别的宗教如喇嘛教、佛教可否用此办法,培训一批宗教职业人员,来管理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此后,各个宗教的培训机构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
“要实事求是、慎重合理地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坚持教育和疏导的方法,及时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消极因素,努力造成一种友爱、信任、民主、和谐的环境和气氛,充分调动各族人民建设内蒙古的积极性。”
习仲勋和乌兰夫有很深的交往,认为乌兰夫是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中的马克思主义者,因此在工作中经常听取他的意见。乌兰夫虽然年长些,但很尊重习仲勋,很赞赏他的领导水平和人格魅力。1961年春节前夕,还在内蒙古工作的乌兰夫特别邀请习仲勋夫妇等人到呼和浩特欢度春节,共叙友谊,探讨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习仲勋认为,乌兰夫在内蒙古的工作很有成绩。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第一个自治区,开创了内蒙古历史的新纪元,为解决民族问题树立了良好的范例。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大力培养民族干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统一战线政策,建立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等方面,创造了宝贵的经验。习仲勋还直言不讳地提出建议:“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搞五湖四海,不管是本地干部还是外来干部,不管是汉族干部还是少数民族干部,不管是地方干部还是军队干部,都要加强团结。”乌兰夫对习仲勋提出的意见和诚挚希望完全赞成,认为符合内蒙古的实际情况。
1987年7月底至8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决定派出乌兰夫任团长、习仲勋为副团长的中央代表团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活动。在出席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干部大会上,习仲勋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是让少数民族真正当家做主,使自治机关真正行使自治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自治地方的积极性。而培养民族干部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坚持干部“四化”的前提下,既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党政管理干部,又要注意培养多学科、多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经济、文化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
在内蒙古活动期间,习仲勋的言行始终围绕民族团结的主题,体现了一名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者对民族问题的深刻认识和高超的领导艺术。习仲勋特别强调:不论是搞建设还是搞改革,必须有一个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环境。内蒙古是蒙古族的聚居地区,又是多民族地区。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顺利进行“四化”建设、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他说:“要实事求是、慎重合理地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坚持教育和疏导的方法,及时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消极因素,努力造成一种友爱、信任、民主、和谐的环境和气氛,充分调动各族人民建设内蒙古的积极性。”习仲勋上述对民族自治政策的深刻阐发和对民族地区工作的真知灼见,至今仍有现实指导意义。
2002年习仲勋逝世以后,新华通讯社播发了《习仲勋同志生平》,对习仲勋一生作了高度评价,其中评价他平易近人,关心群众疾苦,“与工农群众、民主人士、文化艺术界和宗教界等各方面人士坦诚相见,广交朋友”。这也正是习仲勋在新中国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思想和实践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