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正式启动
根据省市法院部署,自5月1日起,习水法院正式启动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跨行政区域管辖原赤水市、仁怀市、桐梓县、遵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再受理习水县行政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排除行政干预、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缓解“官民”矛盾的有效途径,更是破解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5月1日,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贵州省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全面推行。为及时指导习水县行政辖区内当事人正确参与案件诉讼,习水法院已通过县电视台、微习水、门户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社会公众:习水法院已被贵州省高院明确为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原赤水市、仁怀市、桐梓县、遵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遵义县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习水县行政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即自2015年5月1日起,当事人以习水县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到遵义县人民法院起诉。
下步,为使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习水法院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与遵义县人民法院的联系,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协助配合,对起诉或送达不便的,做好代收代记、代为送达等工作,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市中院《关于在行政案件审理中积极防治、排除违法干预若干问题的规定》,充分发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的优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审判管辖区域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有效防止、排除违法干预,自主公正处理案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三是扎实开展巡回收案、审判工作,方便管辖区域内人民群众诉讼,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坚决防止因集中管辖给案件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负担阻却集中管辖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