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低保拟减量提标 实现“两线合一”
12.05.2015 13:38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根据方案,2015年—2019年期间,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划分为3个及4个档次,且每年确定一次城乡低保标准。
具体为:农村低保方面,第一档贵阳市南明区和云岩区(城乡一体化);第二档贵阳市其余8个县(市、区)和贵安新区;第三档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政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四档,其余县。
其中,2015年全省各档次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确定为:第一档6360元/年,第二档2820元/年,第三档2640元/年,第四档2580元/年。
城市低保方面,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其余县。
其中,2015年全省各档次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确定为:第一档530元/月,第二档495元/月,第三档440元/月。
2015年后各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国家低保政策新要求分年度确定,于每年10月份确定下年度具体标准,下达各地公布执行。
各地要于2015年7月,2016年—2020年每年4月之前,按照新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将低保金及时足额按月发放给低保对象,并补发当年1月以来新低保补助水平与老低保补助水平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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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减量具体安排
省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尹秀钰介绍,按照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方案将脱贫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通过持续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低保减量具体安排为:
到2020年,原则上各地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例应降至6.5%(按2014年各地农业户籍人口数计算)。2015年,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原则上减少20.4万人,减至396.4万人。
城市低保方面,全省按照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退出保障范围,酌情减少保障人数。
2015年后,各地年度农村低保对象减量指导建议数,由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各地农村低保人数减量开展情况分年度确定,与各年度低保标准一并下达各地。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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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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