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万元罚款,由属地政府“买单”

31.10.2016  11:33

  本报讯(记者 王奇 实习生 罗康红)10月30日,贵阳市大气办发布禁止露天焚烧督查处罚通报,全市10天内(10月19日至28日),共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行为601起,罚款1202万元。

  秋冬季是贵阳市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的高发时期。10月19日,贵阳市大气办组织督查组对露天禁烧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并实行每起处罚属地政府两万元的罚款、扣减当月环境空气质量考核10分的处罚。截至10月28日,清镇市、息烽县、开阳县、白云区、修文县因禁烧工作不力,未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被挂牌督查。全市10天内,共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601起,罚款1202万元。

  其中,清镇市位居榜首,共查处107起,罚款214万元。息烽县共查处94起,罚款188万元;开阳县共查处70起,罚款140万元;白云区共查处65起,罚款130万元;修文县共查处65起,罚款130万元;花溪区共查处54起,罚款108万元;乌当区共查处35起,罚款70万元;观山湖区共查处34起,罚款68万元;云岩区共查处33起,罚款66万元;经开区共查处30起,罚款60万元;南明区共查处14起,罚款28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贵阳市先后拟定《贵阳市露天焚烧管理办法》、《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等,严格监管督查各地露天焚烧现象。自去年冬季以来,贵阳市大气办即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督查各类露天燃烧问题,采取“三不三直”的方式,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对市直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在媒体上曝光,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