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20万元买房产省工信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万景峰受贿案昨开庭

18.03.2015  03:26

兰州晚讯(记者许沛洁)3月1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甘肃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信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万景峰涉嫌受贿案公开审理。接受法庭讯问期间,万景峰态度诚恳、供述清晰,对自己受贿42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未当庭宣判。

生于1961年的万景峰是黑龙江省肇州县人,大学文化程度,正县级,案发前曾先后担任省工信委循环经济处处长、省工信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对于自己的工作职责,万景峰总结道:“循环经济处的工作职责总体来说就是负责节能减排,与我犯案有关的就是由我负责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而所有的受贿款均是在其担任处长与副主任期间,由省内各地州申报企业负责人所送。万景峰说:“我不认识这些送钱的人,需要上报淘汰产能获取国家补偿资金的老板们,根据印在文件上的名字以及联系方式找到我,提出让我帮帮忙,到底收取多少好处费,我们没有具体约定,他们送来多少钱我就拿多少钱。

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万景峰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从起初拒不承认到主动坦白,再到书写忏悔材料承认自己“没有严格要求自己,表示后悔”。昨日,接受法庭调查的万景峰态度诚恳。检察机关指控万景峰涉嫌受贿共16项,金额共计420万元。最早一笔在2008年,兰州某造纸厂厂长满某在得知万景峰负责奖励淘汰落后产能资金项目的工作后,主动找到他,请其帮忙看材料。“企业在上报落后产能的过程中,一共要有36个项目汇报材料,谁找到我看材料,我就在第三方机构审查前,提前审核一遍,告知企业还需要补充完善哪些文件才能顺利通过审核。”就是用这种方式,万景峰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前10项涉嫌受贿案中,万景峰对一笔41万元的受贿指控提出异议,他供述自己实则收取了11万元,剩余30万元只收到一张借条,虽然借条上写了金额和需要偿还的利息,但直到案发前,这笔钱款也没有拿到。庭审现场,当法官问万景峰企业主贿赂的钱款有无约定一定比例时,万景峰一口否认,“所传的8%—15%返还款是子虚乌有的,他们给的钱款都是主动给的。其中武威市一家钢铁公司总经理王某某给的一笔32万元钱款,我还给他退了2万元。

公诉人出示证据显示:万景峰受贿赃款用于购买房产,一套240万,一套128万元,还有一套工信委团购房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