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通报
黔安监电传〔2015〕10号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
据国家煤监局通报,4月19日18时50分,山西省同煤集团地煤公司姜家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截至20日19时,已造成 7名矿工遇难,目前仍有17名矿工被困。初步分析原因是采空区老顶来压垮落与上部已关闭小井导通,小井积水涌入采煤工作面。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煤矿透水事故,现对该事故进行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5〕2号)要求,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相关部门职责,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各地、各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查清煤矿井田范围及周边老窑、老空水的积水分布情况。
三、认真开展好防治水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防治水机构、探放水队伍及设备、防洪防雷设施、防汛物资、供电系统等是否满足防治水要求,检查作业现场是否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防隔水煤柱和其他保安煤柱中是否存在违规冒险进行采掘活动的行为。
四、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预报预警协调联动,及时掌握气象动态,及时通报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做好监测预警预报。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煤矿出现矿井停电、暴雨(每小时降雨量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50mm以上降水)或其他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的情况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此件转发至产煤县(市、区)和煤矿企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