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23.12.2014  13:57

  黔教办高〔2014〕53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执行中有何建议、意见,可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电话:0851-85280513)。


  附件: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可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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