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房屋缩水案
本报讯 4人购买住房,8年后拿到房产证发现,房屋建筑面积缩水10余平方米。因多次索赔未果,他们将房开商起诉至法院。昨日,云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罗女士介绍,2006年5月,她和一些业主在贵阳市云岩区海马冲附近购买了一套面积为89.19平方米的商品房,同年搬进新房居住。不过多次找到房开商,对方均以“小区房屋还未修建完成”为由,没有给她办理房产证。直至去年4月,经贵阳市住建局出面协调,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才给他们办理了房产证。不过,拿到房产证的业主却发现新的问题。
一名李姓业主说,购房合同上注明他家的建筑面积是89.19平方米,而《房屋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只有79.75平方米。李算了一笔账,缩水的10平方米面积差价达2.5万余元,而8年来利息为1.3万余元。李打听得知,小区不少业主都遭遇了类似的情况。为此,他们多次找到房开商,工作人员均称“负责人不在,不能解决”。由于多次维权未果,去年8月,他和其他3名房主,将房开商起诉到云岩区人民法院。
云岩区人民法院法官郑好表示,法院几次给被告送传票,工作人员称愿意代收,但拒绝在传票上盖章。由于几次都未找到房开商的相关负责人,去年10月31日,法院通过媒体刊登“公示”的方式,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昨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被告缺席,法院以“缺席判决”审理此案。据称,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宣判,宣判结果在报纸上公示60日,若此后15天被告方不上诉,则表示对方服从宣判,并在此后的10日内履行职责。如对方还不履行判决,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郑小凤 本报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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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超3% 业主可退房
贵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介绍,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与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会有所出入,3%以内的误差属正常范围。如果误差的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申请退房,或根据合同约定,由房开商退还差价。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