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中 赔本真能赚吆喝吗?

10.04.2015  13:26

    互联网经济中,类似1元门票等“赔本赚吆喝”的案例不少。这些商业新模式若要真正赢得消费者认可,应当以保障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者体验为底线

    近日,针对社会反映同程、途牛两家企业在互联网上以低价招徕游客的经营行为,国家旅游局责成江苏省旅游部门约谈相关企业,并要求途牛停止“1元出境游”业务。

    1元出境游是近段时间在线旅游企业推出的“1元游”产品之一。比如,参加1元游景区活动,消费者只需支付1元,就可以玩转国内近百家景区。参加1元出境游活动,只需花1元就可以享受一趟出境旅行。

    听上去很美的1元出境游,引发不少消费者的疑虑:想要出境旅游,单机票等交通费用就要几千甚至上万元,再加上住宿、餐饮等其他费用,成本可谓不低。只花1元钱就能出境游,似乎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怎么想都不太实际。更有消费者联想到以前的“零负团费游”,担心1元出境游可能夹带强制购物等环节。

    互联网经济中,类似1元门票等“赔本赚吆喝”的案例还真不少。比如,打车APP推出“你打车,我付费”的活动,消费者通过打车APP约车,不仅享受了便利,还能获得一定的打车补贴;理财网站推出“你理财,我贴息”的活动,消费者投资理财产品可以获得比平时更高的投资收益……这些原本看起来不太好理解的现象,如果放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并结合企业营销行为,就变得容易理解:消费者获得的实惠,来自企业营销费用以及整合的其他费用。而享受服务的消费者,成了企业精准营销的对象,这是企业倒贴消费者的动力之源。

    当然,低价营销也好,补贴收益也罢,想要真正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应以保障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者体验为底线。拿1元游项目来说,除了看重花了多少钱,游客更在乎玩得怎么样、体验好不好。如果体验不好,难免给游客落下一个徒有虚名的坏印象。

    既要花钱少又要玩得爽的游客也得擦亮眼睛,善于嗅出创新产品的花香,又不被创新的“乱花”迷了视线。其中的窍门,在于尽量选择靠谱的在线旅游企业,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各种条款。更重要的是,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不少看似难以理解的创新产品,仔细琢磨可以发现其合理的经济解释,以及背后广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对于这类创新产品,监管部门应充分研究,营造一个“鼓励创新也能有效监管”的环境。

    比如,对于1元游产品,不应只是因为产品价格就判定违规,而应更多聚焦在线旅游企业能否有效执行合同、消费者体验到底好不好等方面,对消费者投诉做出更加积极和及时的回应,从而促进企业在守住消费者体验底线的基础上搞创新、做营销,让消费者从商业新模式、营销新思路中获得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