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互联网金融广告对未来收益不得作“保证”

04.05.2016  21:00

    5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为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省工商系统即日起至明年1月底开展为期10个月的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将对辖区内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网站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违法广告进行重点整治。省工商局规定,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风险、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利用专业机构和人士以及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荐证等九大内容。同时,对利用传统媒介和形式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的,也将依法严厉查处。

    此外,省工商局将加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张网” (贵州)建设,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对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对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及时发现控制风险。

    工商部门介绍,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 、 “交易中心”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工商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记者 刘姝)

[责任编辑: 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