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奸淫未满四岁幼女被批捕
23.06.2015 15:48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近日,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强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现年55岁的张某某,是平川区某公司的工人,今年6月5日晚8时许吃过晚饭后,张某某在自家喝酒看电视,同院租住户未满四岁的女儿在旁边与小狗 玩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便产生了邪念,对女孩实施了奸淫行为。由于此案受害人年龄小,社会影响恶劣,平川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启动快速办理机制,认真审阅案 卷,分析案情,核实证据,五日内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石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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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2015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