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交警严查十大交通陋习之违法鸣笛

19.10.2014  19:58

东北网10月19日讯 (吴凡 记者马冀) 在市区路面上,我们时不时可以听到身边传来的滴滴声,有的尖锐刺耳惹人烦,有的则突然吓人一跳。鸣笛的驾驶人大多是为了催促、提示其他车辆或行人注意避让,或是对假象的危险情况提前警示。在市区已禁止鸣笛的要求下,难能鸣笛真不能避免吗。为此,记者与哈市交警部门一起走上路面探查各类违法鸣笛现象和原因。

男子抱宠物驾车被交警取缔。

镜头一

时间10月17日14时30分

地点学院路

14时30分许,在学院路上一辆黑AH7800(黄牌)号213路公交车因嫌前车速度慢,不停鸣笛进行催促,且使用的还是高音喇叭。附近巡逻警力发现后第一时间将其取缔。记者看到,该车封挡玻璃上放着一块写有“大站快车3元”的提示牌。而对于鸣笛原因,驾驶人表示是着急跑线,违法使用高音喇叭则是因为效果好,鸣笛后车辆能听见并让道。因违法鸣笛及使用了高音喇叭,驾驶人随后被处以250元罚款。

交警提示 :使用高音喇叭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噪声污染,鸣笛催促有时会适得其反惹起他人的反感。建议驾驶人行车时保持良好心态,遇前方车行较慢或无故停止不前时,心怀宽容耐心等候。

镜头二

时间:10月18日14时10分

地点:经纬街与中央大街交口

由于中央大街是步行街,斑马线上往来横过经纬街的人流较多。但总是有个别车辆不仅不让行还违法鸣笛。14时10分许。一对夫妻推着婴儿车与其他行人正在过道时,一台黑A6A701号车辆突然在其身边鸣笛并驶过。执勤民警随即将其取缔。对于鸣笛原因,驾驶人表示是提前警示,怕撞上。民警随即表示行经斑马线时应停车让行,而不是通过鸣笛要求行人让行。在见到车上还坐着一名7、8岁孩童时,遂要求驾驶人做出换位思考,如果其在孩子还小时遇到别人鸣笛,自己会不会很气愤。驾驶人随后不好意思承认错误,并接受了合并100元的罚款。

交警提示 :行经斑马线或遇行人通过道路时未避让的,可以依法做出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如果不让行而且还鸣笛,交警可以做出合并处罚。

白色吉普驾驶人遇斑马线未让行人被交警截停。

镜头三:

时间:10月18日14时50分

地点:兆麟街与柳树街交口

在兆麟街上,一台粘贴着黑B22495号临时号牌的中型客车在不到20米的距离快速行驶并连续鸣笛。而鸣笛理由先是看见有车辆从停车位倒车,提前做出警示,后又怕相邻从柳树街左转弯的车辆不让行。并表示鸣笛不是为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吗,自己一看见路口怕不安全就会鸣笛。对此,执勤交警表示,汽车不是火车,每过一个路口需要鸣笛示警。如果怕危险,应该提前减速,注意观察瞭望,而不是靠鸣笛去提示。

交警提示 :鸣笛示警不是对所有驾驶人或行人都有效,如果驾驶人自信鸣笛效果,不注意采取其他防范措施,可能反而出现因双方都不主动避让发生交通事故。

镜头四:

时间10月18日14时47分

地点地点:兆麟街与柳树街交口

由于该路口没有信号灯,一台黑CA3692号车辆在转弯时没有避让相邻的直行车辆而且鸣笛,随后被交警取缔,且交警还发现驾驶人开车时居然还一直抱着一条宠物狗。对于鸣笛原因,驾驶人表示是和直行车辆相邻的很近,鸣笛可以示警,方便自己快速通过。因鸣笛、不避让直行车辆且违反安全驾驶,民警依法对其做出了合并300元的罚款处罚。

交警提示 :《道路交通法》中有许多让行规定,如转弯让直行、右转弯让左转弯、进环岛让出环岛、有让行标志让无让行标志、无灯控路口路段让右侧方向车辆先行等,此外,遇前方机动车缓行,还应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的路口。如不遵守上述让行规定,可以依法对其做出2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