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贵州省交通建设特种设备安全宣贯、培训的通知

08.05.2015  20:00

各市(州)及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省航务局,交通质监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同时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安高速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5〕53号文件相关工作要求,提升我省公路建设领域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知法、守法”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省内在建公路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避免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经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共同举办特种设备法规宣贯、安全管理、设备操作系列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本次培训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培训;第二阶段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第三阶段是特种设备操作培训。

  二、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一)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宣贯

  1.参加培训人员

  各市(州)及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及交通质监处(站),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含营运中心)、省航务局、交通质监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管交通建设安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各在黔高速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

  2.培训目的及内容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有关要求,了解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参加培训人员

  各业主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各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建设单位具体从事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或使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2.培训目的及内容

  结合我省公路建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际情况,从具体的工作实务开展培训,旨在提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能力,加强技术人员在岗继续教育(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取证上岗。

  (三)特种设备操作

  1.参加培训人员

  各施工建设单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装维修人员,主要包括架桥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作业项目。

  2.培训目的及内容

  以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开展培训,重点强化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具体工作能力,考试合格后取证上岗。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阶段培训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4时(半天),宣贯地点:贵阳嘉华酒店。

  第二、三阶段具体培训安排和报名事项另行通知。

  四、培训要求

  (一)参加培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须向省交通厅安监处请假。

  (二)培训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三)请各单位5月12日前将第一阶段培训人员具体名单按照“附件”格式报送省交通质监局,联系电话:0851-8685270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培训回执表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