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7.03.2015 19:38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仁怀市及威宁县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公路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高速公路管理局,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5〕7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信息中心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按照建立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数据库的总体部署,执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和接口要求,加强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进一步完善部省平台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省级平台与部级平台数据的自行报送、自动交换、跨平台抓捕数据等功能。
二、请各单位负责通知其所属设计、施工企业及从业单位按交办公路函〔2015〕78号要求在部级平台中尽快完善企业的相关信息。各公路施工、设计企业务必在2015年6月30日前录入全部已建成项目业绩信息和在建项目业绩信息,此后承接新项目的,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30日内在部省平台录入在建项目业绩信息,未及时录入在建项目业绩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已建成项目业绩。
三、各单位要加大从业单位信用信息收集管理和公开力度,自不良行为认定或通报之日起10日内应及时将有关纸质文本报省交通运输厅,经厅审核后在部级平台录入,经部审核后公布。
附件:交办公路函〔2015〕78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3月13日
附件: 72附件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27.03.2015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