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完善
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人教字〔2007〕101号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37号)文件精神,并报经人事部同意,现结合我署实际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或在国外连续工作、进修时间在1年以上的;
(二)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3万字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四)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证书的;
(五)取得托福考试(TOEFL)550分以上、雅思考试(IELTS)5.5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成绩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其他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年满50周岁;
(三)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四、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审计署确定的当年使用标准。
五、申报职称的其他外语要求,仍按审人教字〔2005〕25号文件精神执行。
本通知自2007年起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外语考试 通知
抄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审计署办公厅 2007年6月7日印发
(只发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