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力量厚筑绿色贵州底蕴

14.08.2019  10:54

  “6·18”贵州生态日设立三年来,贵州绿色发展底色越来越厚实,生态文明主旋律越来越响亮,全省上下全民参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浓厚氛围越来越浓,构建起共谋、共建、 共管、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6 月 18 日,第三个“贵州生态日”如期而至。

  山青、天蓝、水清、地洁,行走在 6 月的贵州,处处绿波涌动,生机盎然。

  “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扎扎实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优美生态中拥有更多获得感。”“6·18”贵州生态日前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河长孙志刚到贵阳市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实地巡查南明河河长制落实情况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时强调。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新路,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 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已来。图为贵州?阳河风光。 ( 摄影 / 李贵云)


  时间回溯至 2016 年 9 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 将每年 6 月 18 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持续在全省掀起绿色革命的“浪潮”。

  三年来,贵州绿色发展底色越来越厚实,生态文明主旋律越来越响亮,全省上下全民参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浓厚氛围越来越浓,构建起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绿色贵州注入“人大力量

  一面是发展,一面是生态,两条都是必须守住的底线。

  如何平衡发展和生态之间的关系,省人大常委会给出坚定回答:立法。

  夏日的梵净山,从山脚到山顶,映入眼帘的尽是翠绿。白天阳光明媚,夜晚凉风习习,溪水和鸟鸣更让人感到宁静。“这里的气候凉爽宜人,如果国外的朋友知道这个‘仙境’,会强烈要求我给他们当‘导游’。”来自安徽的游客陈莹莹,行走在这一世界自然遗产地,对“一山千溪”的美景流连忘返。

  兼顾发展和生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今年 1 月起施行的《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 明确,梵净山实行分区保护管理,划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每一级保护区如何开发、保护都有明确禁止的行为,诸如采石、移植古树、擅自进入核心区等。

  “春来二三月,百里杜鹃红。”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去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世界上面积最大、种类最多、 保存最完好的原始杜鹃林打造了法治“金钟罩”,景区旅游业发展进入法治新阶段。

  7 月 1 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通过划分核心区、缓冲区、拓展区三类功能区,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集中连片梯田,以及将以梯田为核心的水源涵养林、灌溉设施、村寨和原生态文化景观纳入保护范围,对梯田资源进行了环绕式、全方位的保护。

  还有新修订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强化了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流域保护条例》把松桃自治县松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沿河境内乌江沿岸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通过立法处理发展和生态之间关系,省、市(州)、自治县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编织起一张严密的生态环保“法网”,绘就了一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丽画卷。

  2017 年 8 月,表决通过《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为贵州从事古茶树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9 月,表决通过《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立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1 月,表决通过《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立法改善贵州水环境、保护 水生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新以来,继续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把多项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规划,为贵州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懈努力。

  2018 年 8 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用法律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撑腰”,提高林木种苗质量, 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化,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安全。

  11 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把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发挥国有林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的功能,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对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进行了修改完善。

  今年 5 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面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措施,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面作了规范,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保护环境、治理污染。

  经过多年努力,贵州形成了覆盖水、气、声、渣等环境污染要素生态文明法规体系,生态文明法规制度的“四梁八柱” 已基本建立。


   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冲锋在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谁也不能置身事外。今年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黔西南代表团姜洁等 8 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请求落实兴仁市放马坪风景名胜区与煤矿矿区重叠调整事宜的建议(第 323 号),这是紧紧围绕“守好两条底线”大局,回应人民关切针对性强的代表建议。

  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收到建议后,多次与姜洁代表对接,并实地到三道沟金矿矿区位置查看矿区与风景区的重叠情况,督促指导兴仁放马坪风景名胜区加快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6 月 26 日,第 323 号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协调会在贵阳召开。“守好生态底线、发展底线,既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实 事求是的基础上,保住风景名胜区,协调好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陈鸣明强调。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贵州加强平台建设,为各级人大代表围绕生态环保履职提供积极支持和有效保障。

  2018 年 11 月,贵定县人大常委会组建了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人大代表联络站。建站 6 个月来,35 名进站代表围绕河流、水库、矿山、公园、园区、景 区等地开展日常巡察和监督,接待和走访选民。进站代表共提出有关村庄、河道、矿山环境污染等意见建议 12 条,推动有关部门、镇(街道)有效整改。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贵定县聘请甘寿坤、韦时芳、邓继辉、罗凤莲、 陈来贵五名人大代表成为贵定摆龙河国家湿地公园 “监督员”,并颁发聘书。“生态环境保护人人都是参与者,人大代表更要冲锋在前。”邓继辉说。

  2018 年 9 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开创百姓富生态美 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汇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决议》明确要求:开展好“6.18 贵州生态日” 活动,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会议,让美丽贵州建设深入人心,让人人都成为环境保护的关注者、 环境问题的监督者、生态文明的参与者和绿色生活的践行者。



  中国汞都·万山国家矿山公园一景。(铜仁市政府办 供图)


  “贵州生态日”设立三年来,每年都设有不同主题,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2017 年,以“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共享绿色红利”为主题,开展 10 项系列活动。“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从这一年肇始,总河长——省委书记带头, 省、市、县、乡、村五级千余位河长共同巡河。

  2018 年,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共治共享美丽家园”为主题,1200 名生态环保志愿者集中宣誓,“进社区、进广场、进村寨、进校园、进企业” 宣传,参与“巡河、巡山、巡城”。

  2019 年,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奋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重点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42 个问题、长江经济带曝光 17 个突出问题, 以及 1 号、2 号总河长令下达后“清四乱”清理整顿等情况,由省领导带队开展全面督查。

  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百姓富生态美 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已来。


  生态优先厚筑绿色经济根基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设立“贵州生态日”,是我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措施,是久久为功培育绿色文化的鲜活体现。

  ——2016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0.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7.3%,市州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6.6%,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6.5%。设立“贵州生态日”,八大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河长制”延伸至乡镇。着力发展生态产业,绿色经济“四型”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33%。

  ——2017 年底,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55.3%,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 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县城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7%。实施 100 项生态文明改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行五级河长制。

  ——2018 年,完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11 项年度改革任务。在全国率先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全域取缔网箱养鱼,县城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 97% 以上,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 10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57%。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4% 以上。绿色经济占比超过 40%, 社会公众对我省生态环境满意度居全国第 2 位。

  年年都有新作为,年年都有新成绩。在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经济与生态相融的美丽画卷中,贵州迈步在以绿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跑道上,越跑越有劲。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省政府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活动转办督办生态环境问题。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专项意见和人大代表议案,切实加强和改进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印发《贵州省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制度》,建立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网格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现环境监管责任到人、责任到点。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完善《贵州省市 ( 州 ) 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增加“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指标, 设置考核权重为 2%。修订完善《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开展绿色发展指数测算,提高生态环保考核权重至 16%,取消地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 10 个县 GDP 考核, 弱化 40 个县 GDP 考核。

  扎实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上位法、 中央精神的及时修改或废止。2018 年,共清理规章 14 件,清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48 件,清理各市 ( 州 ) 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 ( 市、区、特区 ) 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119 件,省政府本部门、各直 属机构的规范性文件 52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