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贵阳闭幕

06.12.2020  01:10

  12月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贵阳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主持会议,副主任袁周、慕德贵、刘远坤、陈鸣明、何力,秘书长李三旗出席会议。副省长李睿,及省纪委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与保护条例>的决定》《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贵阳召开,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公布具体日期。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有关任免案。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省委书记谌贻琴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时的讲话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认真梳理、查缺补漏、加快进度、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要紧扣“十四五”时期发展需要,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人大工作,科学谋划明年工作,制定好明年立法计划、监督计划和工作要点;要认真筹备即将召开的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保会议圆满成功召开,以实际工作成效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贵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充分展现贵州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展现贵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记者 权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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