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人大常委会评选表彰“优秀人大代表”

07.11.2015  19:48

               

 

为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作用,日前黎平县人大常委会启动“优秀人大代表”评选表彰活动。 此次优秀县人大代表评选范围为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优秀人大代表”按县级人大代表15%的比例确定评选表彰名额。该县明确优秀县人大代表的6条基本条件和4条具体条件,对达到基本条件并具备具体条件之一的县人大代表,可推荐为优秀县人大代表。 具体由乡镇(办事处)人大主席团负责组织初评和提名推荐,按县人大常委会分配的名额一比二的比例进行推荐参评。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选任联委牵头组织考察,报主任会议审议,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拟于2016年1月作出表彰决定,对“优秀人大代表”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并对其事迹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