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06.02.2015  11:43

(2015年1月28日在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龙超云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在中共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主动服务主基调主战略,紧紧依靠全省人大代表,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党中央、全国人大十分关心贵州的发展和建设。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并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贵州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明确指出贵州己经进入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阶段,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去年9月,张德江委员长到贵州调研并主持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深入讲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重点和精髓,对我省人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张德江委员长的深入讲解,增强了我们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和决心,鼓励着我们把握正确方向,不断攻坚克难,努力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根本支撑,认真领会关于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的新要求,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四项职权,深入抓好代表工作。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报告,坚持把党委重视、政府关注、人民关心、社会关切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中发挥人大的优势和职能。 

  我们开展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举办省、市(州)、县三级人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岗位自信。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召开“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贵州”座谈会,宣传和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和推动宪法实施。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中的积极作用,使人大工作与改革发展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与依法治省同行。

  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专门部署对《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赵克志书记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专项检查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项工作有了新气象、新进展。”陈敏尔省长、王富玉主席等省领导对人大工作多次批示,给予我们很多支持鼓励。按照省委改革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组围绕“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密切代表联系、发挥代表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通过依法开展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四项重点改革任务,制定和修改11项规范性文件,积极稳妥地完成了人大改革课题的任务。全年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5人次。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坚持立法先行,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突出立法重点,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并实施全国第一部省级信息基础设施条例,推动以大数据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制定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保障我省第一个跨流域、跨地区、长距离的调水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推动全省民航业健康发展。修订邮政条例,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市场管理。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废止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审议了专利条例草案和公路条例草案。

  (二)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弘扬社会正气。制定职业教育条例,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就业。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制定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落实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保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让“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及时落地。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审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

  (三)以促进环境保护为核心,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同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立法调研,初步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四)以完善立法机制为抓手,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立项上主导,优先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的全局性、基础性、综合性立法项目,由主任会议或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并提出立法议案;加强过程上主导,省人大提前介入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把握起草进度及重大问题,注重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加强立意上主导,将立法意图与政府相关部门深入沟通,再进入立法准备程序。二是发挥开门立法作用。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文本,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法规起草。发放调查问卷和随机访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扩大公民参与立法途径。三是发挥法规出台前评估作用。如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在提请审议表决之前,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校、家长、学生和有关部门座谈,对法规草案内容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四是发挥平衡利益作用。全面深化改革使各种利益相互激烈博弈。我们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法规草案多次审议、反复论证,寻求最大公约数,最终趋利避害在矛盾焦点上“猛砍一刀”,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配置平衡果断拍板,推动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积极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立法法、预算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诉讼法、种子法及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草案认真提出意见建议。

  三、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和改进监督方式,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听取审议了陈敏尔省长所作的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常委会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形势下,积极主动作为,取得了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位居全国前列的好成绩。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和审计等有关工作情况报告,批准了2014年省本级预算草案和2013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2014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推动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预决算制度。

  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采取集中力量、上下联动、代表参与、媒体配合的方式,就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开展全省执法检查,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开展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南北盘江、红水河、乌江航道设施建设情况,提出加强水路交通建设建议上报全国人大。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法一条例”、科普“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我省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省林业厅相关工作开展评议。常委会肯定了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要求继续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深化林权制度和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

  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尽快出台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的意见。开展“为了赤水河的明天——贵州环保行”活动,对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情况连续三年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建立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促进赤水河流域水清岸绿。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草海环境保护专题视察,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抢救草海的建议。

  (三)推进改革决策落实。常委会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行政部门的深度监督、强力推动作用。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在询问中提出,要真心实意真改革,让企业和老百姓真受益。要求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力度,推动市场化程度,提高政府统筹协调、公共服务的能力。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围绕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拥有充分经营自主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进行询问。询问直面矛盾,问出了民心;回答实事求是,答出了承诺。

  (四)围绕重点民生进行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开展评议。常委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要求各级政府继续加大投入,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改革,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审议了交通运输工作、民政工作评议后整改情况报告。加强跟踪监督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要求有关部门对2013年执法检查中提出的40个问题进行整改情况汇报,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五)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情况的报告,督促实现司法公开向实质化转变,提高司法公开度、透明度,促进阳光司法。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增强预防效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常委会还就新农村建设、高速公路建设、重大项目稽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白酒产业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代表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侨务法制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对9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人大代表与人民意愿息息相关,代表工作与全省大局紧紧相扣。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制度,努力推动省委常委、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制度,畅通代表参政渠道。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率先垂范,深入基层看望人大代表,约见所联系的省人大代表,邀请他们一起参加调研,为我们树立了领导干部密切联系人大代表的榜样。全年邀请省人大代表300多人次参加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视察、调研等活动。努力推动代表联络点建设,为代表联系群众、认真履职提供工作平台。

  (二)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3件,其中关于制定《贵州省城市管理条例》的议案纳入常委会立法计划。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596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7件由主任会议督办,8件由专门委员会督办,推动了“加快双龙临空经济区建设与发展”、“规范公路限速标志”、“完善新农合政策”等具体问题的落实。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中央国家部委和全国各地人大的好经验。

  (三)积极推动代表依法履职。继续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实现了本届省人大代表初任履职培训全覆盖。组织代表重点对“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园区建设、城镇化发展、湿地保护、环境整治、贵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规范代表选举和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各级人大开展代表补选、辞职、罢免等工作的指导,有序进行代表进退机制探索。鼓励基层人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作用,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等制度,不断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议事决策水平,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树立人大机关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扶贫联系点推进扶贫攻坚。建立机关干部与贫困户“一对一”帮扶机制。承办西南地区人大财经工作改革研讨会。加强专门委员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干部学习培训。

  为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人大工作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办好报道人大工作的专刊、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出版发行理论调研文集《人大视界》。充分发挥人大讲坛、人大杂志、人大网站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与省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法治节目“第六演播室”,探索人大监督与媒体监督的结合。《中国人大》2014年第16期以18个版面,全面反映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成就和人大工作的新进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贵州省委坚强领导下,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是“一府两院”积极配合、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和全省各个方面、各族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应看到我们存在的问题:地方立法如何更准确地反映改革发展稳定的需求;监督“一府两院”如何更全面地回应人民的关切;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如何更好地形成共识、有序推进;发挥代表作用如何更广泛地调动代表积极性创造性;全省人大如何更加紧密地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人大工作者如何更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等等。认识到这些问题,就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15年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权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立法先行,主动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

  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等,修订食品安全条例、地方立法条例、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招标投标条例、旅游条例等。加强法规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为政府加快简政放权提供法律依据。

  积极拓宽人大代表、公民参与立法有效方式,力求从源头上、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倾向。更加重视规范公权、尊重人权,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论证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规制度。规范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程序,推进立法精细化。创建基层立法联系点,促进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贵阳市、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设区的市授予地方立法权,做好指导培训工作。

  二、强化监督力度,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实施

  按照全国人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把履行宪法使命和依法治省要求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

  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听取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途径,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报告,按照新修改的预算法加强对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监督,提高财政预决算和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开展消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做好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村寨保护、耕地保护、旅游景区建设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评议。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情况的报告。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各专门委员会要强化对审议意见的跟踪和督查,确保人大监督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依法推动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顺利实施

  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和省委要求,进一步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和办法,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依法决定相统一,抓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及时将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大各项改革任务转化为决议决定,推动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做好省委加强人大工作意见的调研起草、推动实施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任免权,按照法定程序实现省委人事安排意图。

  四、加强代表工作,完善代表工作格局

  规范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完善代表工作服务保障。建立和完善代表工作的网络信息平台,推动各级人大建立代表联络站(室),与代表面对面交换意见。加强人大代表培训,推动代表到原选举单位视察和述职。完善代表议案跟踪机制,提高代表议案落实率。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开展代表履职交流和优秀议案建议表彰。做好在黔全国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进一步探索代表进退机制,把好代表入口关。落实好代表辞职、罢免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代表工作规范化水平。注重从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中了解民情、研判民意,加强人大信访工作。

  五、加强指导联系,推进县乡人大工作

  适时召开县乡人大工作现场会,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认真总结县乡人大工作经验,夯实人大工作基层基础,发挥县级人大在我国政权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乡级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宣传好基层人大干部先进典型,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充满活力。做好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准备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确保基层人大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加强城市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使街道人大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修改后的立法法、预算法、行政诉讼法、环保法等法律,督促新修订法律在我省的遵守执行。建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向上级人大报告重要工作制度,形成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主动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密切与全国各地人大的联系。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统筹协调、各级人大协作联动、新闻媒体共同配合的宣传格局。

  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保持政治定力、战略定力和制度定力。开展“学系列讲话、建廉政机关”主题活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努力建设依法履职、作风过硬的模范机关,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奉公的人大工作队伍。

  各位代表,全面深化改革任重道远,需要全省上下鼎力而为;建设法治贵州人民所盼,需要各级人大竭忠尽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紧紧依靠全省各族人民和全体人大代表,锐意改革,扎实工作,为贵州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