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速递】人民日报记者访袁本朴:惩治生态犯罪专业化
绿色发展要理念也要政策
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
——摘自“十三五”规划建议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代表
惩治生态犯罪专业化
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生态环境领域犯罪专业性、技术性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存在“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在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行为屡有发生。
我国应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实现环保检察工作常态化;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建立完善的“补植复绿”机制;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搭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工作衔接的“绿色通道”,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广泛合力;同时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改革试点,采取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纠正行政机关在监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
(本报记者 黄 娴)
湖北十堰市市长张维国代表
做好绿色加减法
绿色发展是以质量、效益、和谐、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绿色是前提,发展是目标。但一些地方将生态环境保护视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累赘,难以平衡“青山绿水”和“金山银山”之间的关系。
破解“双重难题”,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共赢,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做好绿色发展加减法。一方面,要秉持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走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另一方面,国家要实施创新驱动,加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利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对于地方而言,为了让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齐头并进”,要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和特色产业;同时要注意开展河道治理、裸露山体复绿等生态修复工程,既培育“金山银山”,又保护“绿水青山”。(本报记者 程远州)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代表
绿色金融引导绿色发展
绿色产业正成为新方向、新动力。但是转变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过重的增长方式仍面临许多难题,许多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是被动的改变、被动的接受,而不是主动的转向;另一方面,随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金融业间接面临的环境责任和环境风险日益增大。金融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具有引导和促进作用,从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降低金融企业自身经营风险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多措并举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为此建议积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为绿色发展提供长期性投融资支持;建立碳期货交易平台,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结合注册制改革,把环保信息列为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内容,加大对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环保信息披露行为。
(本报记者 李 刚)
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蓝闽波委员
电动汽车需政策加力
2015年,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新能源汽车市场。但应该看到,我国电动汽车规模化应用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未落实充电设施的插电混动车减排效果有限,推广政策执行缺乏约束力,扶持政策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再如充电设施资源统一整合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待完善。
应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全产业链政策体系,明确政策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力度;适当提高补贴门槛,突出对优势企业的支持;对插电混动汽车采用“适度补贴、逐步降低”的政策。积极探索汽车环境税制度,利用税收手段对汽车使用过程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调节,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用传统汽车碳交易资金奖励新能源汽车。调整车辆产销环节的补贴力度,增加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环节补贴,引导行业良性有序发展。探索居民自用充电设施的分时共享模式,解决无固定车位居民的充电需求。
(本报记者 赵婀娜)
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代表
环保产业呼唤原创技术
我国节能环保科技和产业发展跟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产业化初级阶段,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原创性技术开发不多,创新能力不够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元器件依赖进口。未来节能环保目标不断提高,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加严,我们的核心技术储备和相应的支持能力亟待提升。
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当前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我国潜力巨大,可以形成许多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转型升级添加强劲的“绿色动力”。我们应加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区域节能环保科技服务平台;加快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推广应用一批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节能环保装备设备。同时,推进绿色信贷和能效信贷,鼓励和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初创型、成长型节能环保企业的发展。
(本报记者 余建斌)
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总经理谢文彦代表
能源企业率先绿色发展
能源企业既是产能大户,也是耗能大户,生产所涉及区域既有生态敏感地区,也有生态恶劣脆弱地区。解决和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环保的关系,是油田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勇担中央企业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的关键所在。
因此,要强化节能减排源头控制和污染物源头治理,完善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全方位实现能耗、水耗、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双降”,在控总量、降强度、增效益上下功夫。超前谋划区域环评,加强合同约束,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坚决杜绝污染环境及生态破坏事故。另外,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对清洁能源的需求快速增长,天然气作为高效清洁的化石能源,正在成为中国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所以,要加快天然气勘探和产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天然气产量和市场供应能力。
(本报记者 杨明方 杨远帆)
铁腕治污要决心也要恒心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大勇代表
治霾要破解利益困局
虽然目前对造成雾霾的原因已基本明确,如燃煤和汽车尾气等。但要认识到雾霾的治理,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治理雾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打好组合拳。最终解决污染问题特别是雾霾问题,还是得靠科技进步,但技术的更新需要时间和代价。还要在社会上广泛形成一种爱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国家要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惩罚,要有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不能让破坏环境的人得利,而代价却要全社会来承受,谁破坏环境,谁就是治理主体。另外,还要协调好局部利益和区域利益间的关系。
(本报记者 贺 勇 王昊男)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唐明委员
土壤污染防治不容缓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重金属污染不仅能够影响土壤微生物和植物的生长发育,造成减产,有时甚至颗粒无收,更重要的是在土壤—植物—水域系统中的高流动性,使其极易通过农产品或受污染的水进入食物链危及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重金属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建议加强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土壤污染的立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土壤质量保护法规;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污染土壤修复,尤其是要启动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组织本领域的专家共同致力于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修复技术研究;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常规环境监测体系,增加包括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等在内的污染物种类,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重金属污染区,禁止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木,可以通过种植生物量大、生长周期短、远离生物链的能源植物,改善生态环境。
(本报记者 朱少军)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委员
垃圾焚烧应严格监控
垃圾焚烧成为当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但焚烧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特别是产生的剧毒物质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今年1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有了新标准,但是,不少垃圾焚烧厂并未执行,新标准形同虚设。
国家环保部应彻查全国垃圾焚烧厂排放不达标行为,责令地方环保部门彻查和整改;各省市环保部门对于不更新标准、不达标企业给予处罚,责令其整顿,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新标准要求,并将信息对外公开;各省市环保部门须加强监督垃圾焚烧企业自行监测平台更新情况,监测平台的设置需保证实时联网更新,严防数据造假和长期无数据情况;强制全国所有已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必须通过各省市企业自行监测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便于公众监督。
(本报记者 胡雅婷 方 圆)
华北科技学院院长杨庚宇代表
技术改造减少排放
我们有关环保的法律目前已经相对完善,但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很多企业偷排偷放。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考虑出台一些措施,比如将设置在各地的大气和水的检测设置点统一收回管理,直接掌握地方环境数据的一手资料,避免可能产生的数据造假。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艰难的转型期,很多企业被市场淘汰,这却是一个环保突进的契机,关掉一些过剩产能和低效率企业;同时还可能会创造新的增长点,比如环保科技型企业。另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对传统石化能源的清洁利用,目前清洁煤技术改造已经带来改变,通过一系列超低碳排放改造,很多火电厂甚至比烧天然气的排放量还要少。与此同时,高耗能产业淘汰了,用电下降了,发电企业利润下降,可能会对清洁能源探索、风能太阳能利用等形成冲击,可以鼓励这些电量转化民用,比如取暖用电代替煤炭或天然气,也为发电企业走出困境提供支持。
(本报记者 赵 兵)
生态修复要有为也要无为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摘自“十三五”规划草案
铜陵市委书记宋国权代表
除水患方能拔穷根
安徽铜陵枞阳县濒临长江,是典型的沿江洼地区域,多年来,因投入能力不足,境内河流、湖泊难以得到有效治理,洪涝灾害频发。当地干部群众形成普遍共识,水患不除,“穷根”难拔。在长江流域,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对这一区域而言,摆脱水患制约是长江经济带建设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程。
建议加强规划引领,将中小支流湖泊治理与生态建设、岸线资源利用、拓展发展空间相结合,破解长江流域河流湖泊众多地区发展的瓶颈;同时,将水生态治理作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先导性工程,加快构建防洪减灾体系、资源综合利用体系、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流域综合管理体系四大体系,进一步加大对长江中下游支流湖泊综合治理的政策支持。
(本报记者 孙 振)
山西水利厅厅长潘军峰代表
流域生态修复重治本
水是生态之基,是改善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是水生态建设的重点之一。在一些流域,水资源透支、地下水下降严重、植被破坏导致了降水不产流和地下水系严重破坏的“流域之殇”。
流域生态修复,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战略工程,既需要有好的理念、好的规划、好的措施,更需要从国家层面给予大力支持。应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实现由“治表”到“治本”、变“输血”为“造血”的转变,科学配置水土资源,增加水资源供给、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根治水质严重污染。目前,山西省政府已同步启动了桑干河、滹沱河等重点河流的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今年下半年也将开始实施。届时,山西省以汾河为中心的重点河流生态治理面积将达到101072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4.7%,并覆盖山西主要的经济核心区和人口密集区。
(本报记者 刘鑫焱)
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代表
国有林场管护房须改造
国有林场大多分布在贫困落后的远山、高山、风沙线和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生态区位极为重要。长期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和投入渠道,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严重落后,90%已成危房,但又必须使用。据统计,全国有1595个林场、9384个管护站点吃水困难或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有6474个管护站点没有照明用电,涉及10万职工。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已经成为国有林场的首要任务,建议实施国有林场危旧管护用房改造工程,切实改善广大一线护林员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提升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巩固国家生态建设根基。实施危旧管护用房改造,对一线管护站点布局进行科学调整,还能优化国有林场生产力布局,应尽快将国有林场管护房建设纳入全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整体规划,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体系逐步完善。
(本报记者 刘志强)
甘肃裕固族代表常海霞
肃南生态需政策呵护
在草原儿女心中,草原就像我们的肌肤一样,任何一处伤疤都让人心疼不已。然而,近年来,随着过度放牧及其他人类活动增多,祁连山以及肃南草原的生态正在恶化。近年来退牧还草政策虽成效显著,但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态势仍未改变。
肃南县境内生态资源富集,是河西地区名符其实的“绿色水塔”,保护肃南生态刻不容缓。农牧民要生存,生态也要保护,两难困境如何破解?建议进一步推动生态移民,尤其是祁连山生态保护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共8300多户农牧民群众,必须尽快进行生态移民。大力实施游牧民集中定居工程,建设宜居宜游生态小集镇,引导农牧民通过从事二、三产业增加收入,缓解群众增收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同时,国家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通过对生态保护成本进行合理补偿,进一步提升当地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本报记者 曹树林)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孟松林委员
草原需要休养生息
近年来,除了大气变暖等客观原因,人为不合理地利用草原,也对草原生态构成了严峻的威胁。例如,长期在固定区域放牧,过度打草、搂草,草原的再生能力减退;一些草场被少数非牧户承包变成商品草基地,开车随意辗压草原,草原乱挖、乱建严重,不仅破坏草原,还影响牧民的生产生活。
目前,呼伦贝尔已被确定为领导干部生态资源离任审计试点,应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符合草原的政策,给原本生态脆弱的草原一个休养生息的环境。在生态环境恶劣、难以恢复的草原地区,建议采取移民或围封圈养的方式,实现草原健康持续发展。同时,进入牧区的工矿企业,对于环境改善以及恢复生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生态环境,恢复植被。
(本报记者 苏 艺)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诺尔德代表
生态补偿应更健全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在国家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后,生态环境逐渐好转,各项生态指标不断向好。然而,目前当地农牧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还是比较低。
为了让三江源保护工作成为农牧民自觉自愿的行为,建议探索实行更健全的生态补偿与生态保护效益挂钩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方案和资金发放方式,将生态奖补资金及时足额直补到户,强化生态补偿政策的导向效应;要合理分配新增生态管护员指标,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农牧民自觉参与生态管护的积极性;同时,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解决基层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农牧民群众的居住环境。
(本报记者 王 梅 侯云晨)
视觉统筹:刘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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