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各地人民检察院:五起公益诉讼直指生态违法
22.06.2017 15:42
本文来源: 新华
近日,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就本地乡镇级政府违法倾倒垃圾污染生态环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贞丰县北盘江镇三岔路社区自2014年以来,将北盘江镇居民生活垃圾运至北盘江镇新屯村云家湾处堆放,并对可燃烧的垃圾就地作焚烧处理。经查,该垃圾场占地约4亩,场内垃圾未经分类处理,无序堆放,也未建挡墙、防渗漏等环保设施,严重危害当地生态环境。
2017年1月5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向北盘江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职责,清除该地块垃圾,并按照相关法律完善垃圾处置设施。北盘江镇人民政府书面回复称已停止将垃圾运往该垃圾场,并着手采取措施整治垃圾。但经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核实,该垃圾场并未采取任何整治措施,生态环境持续受到污染,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此外,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也发现了类似的环境问题。
为保护生态环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照相关规定,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对贞丰县北盘江镇人民政府行政违法行为,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对册亨县坡妹镇人民政府行政违法行为,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普安县楼下镇人民政府行政违法行为,分别依法向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对大方县星宿乡人民政府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对清镇市新店镇人民政府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 罗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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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201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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