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方2012年来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43人

10.12.2016  01:39
  本网讯  12月9日,贵州省三级检察院同步举行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在黔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以及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走进检察机关,实地了解贵州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

  记者在贵州省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中看到,代表委员们集中参观了贵州检察大数据应用中心、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观摩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两法衔接”平台、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等演示,听取了该院对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基本情况介绍。大家纷纷给贵州检察工作点赞,一致认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切实做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凡监督均依法监督”,成效明显。

  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严厉打击普通刑事犯罪,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责任。2012年以来,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大批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了涉案金额2.5亿余元、受害群众460人的张某某、白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众案件。2015年12月,黔南州都匀市发生一起涉案金额1.17亿元的电信诈骗案,案发后,省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赶赴事发地,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指导黔南州检察院、都匀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2人。

  依法决定逮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93件2313人,其中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34人、县处级干部207人。依法决定逮捕了云南省委原副书记、昆明市委原书记仇和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

  全省检察机关在忠实履行审查逮捕职责的同时,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彭安亮在黔东南州施秉县黑冲风景区内非法采挖红豆杉幼树150株,准备制作盆景出售获利。施秉县检察院了解到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情况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最终彭安亮被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去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0起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此案位列第三。2012年以来,共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3599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2670件,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7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2717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706件。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2012年以来,依法不批准(不予)逮捕41785人。在审查逮捕过程中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4259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553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正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 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95人,建议被采纳1181人,采纳率为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