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相关意见 三年安排10亿元加快磷石膏利用
我省出台相关意见:
三年安排10亿元 加快磷石膏利用
昨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确定2018年全面实施磷石膏“以用定产”,争取新增磷石膏堆存量为零,并将从2019年起,计划在三年时间内安排10亿元资金,加快磷石膏资源的合理利用。
磷石膏主要是在利用硫酸分解磷矿、萃取磷酸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由于磷石膏堆放过程中容易产生环境污染且占用土地,因此加快磷石膏的综合利用,不仅能促进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也有助于解决生态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根据意见,2019年起,我省力争实现磷石膏消大于产,且每年消纳磷石膏量按照不低于10%的增速递增,直至全省磷石膏堆存量全部消纳完毕。到2020年,攻克一批不产生磷石膏的重大关键技术并尽快实现产业化,建成一批大规模、高附加值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基本形成,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和水平大幅提升。
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研究并尽快出台加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在市政工程建设、交通建设等政府性工程建设中,大力推广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并把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系列产品。禁止在贵阳市、黔南州县级及以上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省级财政将通过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部门现有专项资金,分三年共计安排资金10亿元,建立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封闭运行资金池,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磷化工生产企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鼓励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磷石膏产生企业实施的重大转型升级工艺改造项目,可按规定给予贴息或补贴支持。
目前,各市(州)正在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磷化工企业磷石膏产生、消纳、堆存及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应用等基本情况。(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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