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实施三重医疗保障以来 15亿资金补偿大病患者
本报讯昨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启动会议在贵阳召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贵州自2015年通过实施“三重医疗保障”政策以来,有效减轻了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费用负担,确保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受益贫困人口113.67万人次。
据了解,“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包括:完善新农合普惠报销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增长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二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参合群众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比例。三是在落实前两种报销政策后,仍不能解决剩余医疗费用的,由民政、卫计等部门专项资金实施救助扶助,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
我省明确的救助保障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11类人群。其中,对这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首先,由卫计、民政等部门资助参合,确保医疗救助政策全覆盖。其次,取消经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救助保障对象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
截止2016年10月底,全省认定11类人群376万人,占全省493万农村贫困人口76.27%,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87万余人进行了信息核实。
目前,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已达到100%。
“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后,受益贫困人口113.67万人次,补偿15.02亿元,其中医疗救助在原报销政策的基础上,为重点贫困对象报销医疗费用3.1亿元,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达到92.1%,有效遏制了因病致贫返贫。(本报记者 张梅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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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已纳入22种重大疾病
此外,大病保险实现即时结报
记者从卫计委获悉,目前,各部门强化信息化建设,打通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机构的经办服务渠道,完善了卫计、民政、医疗机构统一报销结算机制,实行即时结报,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在省内门诊或住院治疗,一律现场减免补偿,实现“一站式”结算;省外就医患者,经申请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补偿费用支付到患者指定的金融账户,实现资金兑付“一卡通”。
另外,我省完善了大病专项救治政策。根据不同医疗环境、不同疾病类型,不断调整完善健康扶贫思路,实行“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并按照规定将儿童先心病、乳腺癌、终末期肾病等22种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结合实际,将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2种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施按病种付费,新农合补偿达80%(其中终末期肾病补偿90%),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再进行救助。
2012年以来,贵州对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9种大病累计救治12.43万人次,医疗费用总计14.01亿元,报销补偿10.94亿元,其中新农合报销10.81亿元,民政救助993.06万元,计生扶助381.49万元,实际报销补偿比达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