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慰问组前往仁怀吊唁因公牺牲民警王大宏同志

13.03.2017  13:05

  2017年3月6日9时,因公牺牲民警王大宏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仁怀市殡仪馆隆重举行。王大宏同志因公牺牲后,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厅党委书记、厅长郭瑞民同志,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邹碧声同志,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政治部主任温贵钦同志,厅党委委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陈咏竹同志均作出重要批示,向王大宏同志致以沉痛哀悼,向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并要求做好善后及相关工作。根据厅领导指示,省公安厅慰问组、“两会”安保督导组立即赶赴仁怀吊唁王大宏同志并慰问其家属。

  王大宏,男,汉族,中共党员,1988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二级警督,先后在茅坝、九仓、五马派出所,仁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因长期加班加点,积劳成疾,2017年3月2日19时30分,王大宏同志在开展夜间巡岗工作中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因公牺牲,享年59岁。